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5-2021)是2022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民政局。

地方標準《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5-2021)規定了信訪社會工作則、服務內容、服務方法、服務過程、服務管理和服務保障。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以有需要的信訪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工作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 標準號:DB4403/T 215-2021
  • 發布日期:2021-12-22
  • 實施日期:2022-01-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6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
  • 技術歸口:深圳市民政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民政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和提出適應發展需要的信訪工作新方法、新手段、新理念,及時有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更好地促進和引導社會和諧,為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信訪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強調,要把民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對信訪反映的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務必認真解決,“對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在2014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廣東省信訪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更是明確將社會工作納入信訪服務範圍,提出:“國家機關可以根據信訪工作的實際需求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工作者等專業人士和社會志願者參與信訪工作,為信訪人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諮詢疏導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可見發展信訪社會工作,解決信訪工作問題,已經成為影響中國信訪事業發展乃至整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課題,也是適應社會發展水平、應對信訪工作挑戰的必然選擇。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5-2021)。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6年5月,社會工作服務系列規範之《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作為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正式批准立項,後作為深圳市地方標準立項。地方標準《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5-2021)由深圳市民政局提出並歸口。
  • 調研階段
2016年5月—6月,蒐集各類相關行政法規檔案、相關標準與技術規範,對蒐集的相關法規、標準及技術規範中的相關要求進行分析研究。
2016年7月,擬定調研方案和調研計畫,開展項目調研。
2016年8—9月,對資料調研、函件調研及實地調研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並確定標準內容框架。
  • 起草階段
2016年9—10月,編制組討論標準框架並確認後,補充完善標準標準框架,形成標準草案和標準編制說明。
2016年11月,根據相關方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多輪修改完善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 徵求意見階段
2016年11月—2017年1月,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互動、現場訪談等方式開展標準的廣泛徵求意見工作。
2017年2月—5月,收集整理徵求意見,針對各項意見提出標準化意見,並對各條意見進行處理,確定採納與否,形成徵求意見匯總表。同時,對標準進行多輪修改,形成標準送審稿。
  • 審查階段
2017年6月,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召開專家內部評審會。根據評審會意見對標準進行修改,形成標準送審稿。
2017年12月,標準化處召開專家評審會。
  • 標準再完善階段
2018年4月,啟動標準的再次完善工作,形成新的標準文本。
2018年11月,擴大標準的實務工作者撰寫團隊,更廣泛徵求標準修改意見。
2019年6月,標準作為地方標準重新立項後,《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進行標準框架的修訂,確立新的標準框架,更加凸顯信訪標準的特色。
2019年7月—2020年6月,結合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團體標準撰寫經驗,並參考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一線信訪社工的意見,編制組成員對標準進行了再次修訂,增加了領域特有的元素,最佳化了原有的標準內容,形成送審二稿。
  • 標準再徵求意見階段
2020年6月,編制組向深圳市信訪局徵集意見,經研究,無意見。
2020年8月,編制組形成意見徵集稿,報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21年12月22日,地方標準《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5-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日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月1日,地方標準《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5-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5-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信訪局、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市新現代社工服務中心、深圳市鹽田區海雲社會工作服務社、深圳市寶安區益民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深圳市技術資料開發供應站。
主要起草人:吳遠翔、葉征航、趙陶陶、劉新園、韋曉冬、呂洪立玲、曾碧靜、鐘宇靈、周千程、李琴、李睿。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服務原則
2
5 服務內容
2
6 服務方法
3
7 服務過程
4
8 服務管理
4
9 服務保障
4
附錄A(規範性)社會工作通用服務原則
6
附錄B(規範性)服務管理基本要求
7
附錄C(規範性)信息化建設與服務檔案管理基本要求
9
參考文獻
10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5-2021)規定了信訪社會工作則、服務內容、服務方法、服務過程、服務管理和服務保障。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以有需要的信訪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工作服務。

引用檔案

MZ/T 059-2014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指南
MZ/T 094-2017社會工作方法—個案工作
MZ/T 095-2017社會工作方法—小組工作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5-2021)的制定,可以滿足信訪領域社會工作服務專業化發展需要,保障信訪社會工作開展、規範信訪領域社會工作服務內容與流程,制定信訪社會工作服務指南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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