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保證金

信訪保證金

部分地方政府對付農民信訪的辦法,要求上訪農民交納“信訪保證金”,一段時間內不再上訪才予以歸還。屬於違反國家行政法律和信訪規定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訪保證金
  • 性質:違反國家行政法律和信訪規定
  • 發生於:江蘇盱眙
  • 發生時間:2008年
事例簡介,經過,評論,

事例簡介

近期發生在江蘇盱眙,幾位農民不滿征地拆遷條件上訪,被帶回鎮幹部收取“保證金”,要求一年不上訪才能領回300元的事件。

經過

部分農民不滿拆遷條件
2008年底,江蘇省盱眙縣化農水庫(天泉湖)附近開始旅遊開發,承包土地8400元/畝,農民每人安置費1.1萬元,拆遷房屋按結構不同進行評估,每平方米補償幾百元。其中不少細節,讓村民不滿。他們說,首先,很多人拿到的契約都留著空白,甲方乙方、具體數額等很多信息都沒填,村幹部就讓村民在契約後面簽字。其次,補償的價格也過低。
此外,安置新房的質量也讓村民憂心。部分新房還沒交付,外牆就出現裂縫,有的牆角下甚至能看到鋼筋。“住在這樣的房子裡能安心嗎?”這樣的房子賣給農民的價格是1000元/平方米,農民表示,拆遷房的補償只有幾百元一平米,倒貼錢買這樣的劣質房,很不甘心。
上訪農民帶回後“關押”?
部分村民不滿這樣的條件,與負責征地的幹部協商無果,幾十個村民在2009年4月來到南京,去江蘇省信訪局上訪。上訪行動很快被當地政府知道,當天下午,縣裡、鎮裡的幹部就去了南京
據稱,參與上訪的農民一個個被架著上了大巴車,隨後都被帶回盱眙縣信訪局。
霍益軍說,到了信訪局,他就被作為“主要人物”給帶走。“那時已是晚上8點,天黑了,我被兩個人架上一輛車,車子是什麼樣、什麼牌子也沒看清,坐進去後能看到車後排有鐵柵欄,像是警車。”隨後他被送到官灘鎮的紅光化工廠。
張文燕更委屈,“我在古城鎮上買東西時,突然被桂五鎮的警察逮住,然後就給折磨了好幾天。”張文燕稱,他先被帶到王店鄉的派出所,扣押的罪名是“無證駕駛農用車”。他被帶上警車,戴著手銬從中午12點等到下午5點才解開,原本警方要把他送到看守所,可後來在他的農用車坐墊下找到了駕照,又把他轉送到位於官灘鎮的紅光化工廠。張文燕說,他失去了自由,甚至連上廁所也被看著,就這樣持續了數日。
“保證金”有收條為證
霍益軍和張文燕都說,從南京帶回後,手機就被沒收,他們都是關了8天以後,才被霍的哥哥領回來的。領回家前,兩人都要保證不再上訪,還要求霍的哥哥擔保。僅僅是口頭保證,幹部還不放人,最後兩人各交了一筆“信訪保證金”,才被準許回家。
霍益軍說,“幹部要我們各交500元保證金,但我們身上沒錢,我哥哥身上有700元,他幫我們各交了300元,然後我們又各自打了兩百元欠條給幹部,才被放出來。”幹部告誡他,一年內不再上訪就能領回錢。桂五鎮政法委員魏中益答應,給他們開收條。
幾天后,他們果然拿到村幹部送來的“信訪保證金”收條,並得知錢已經送到鎮財政所。
“沒錢的被要求打欠條”
“不光是我們兩個,王全昌、王樹銀、張強志也給關了。”張文燕幫記者聯繫到了這3位村民,王全昌此刻在上海,他在電話中表示,自己是和霍益軍一起去南京上訪,一起被帶到化工廠的,自己也被“狠狠整了”,他也被要求交“信訪保證金”,他身上沒錢,打了一張欠條給鎮政府,欠條現在應該還在鎮幹部手中。
張強志和王樹銀則說,他們不是被人從南京帶回,而是從老家被人騙到化工廠。“魏中益托人來帶話,讓我們到紅光廠招待所接張文燕和霍益軍,結果我們進了廠就不讓出來。”最後,王樹銀通過別人托關係,在29個小時後被放出來,他沒有被要求交“信訪保證金”,張強志說他較晚放出來,和王全昌一樣打了欠條。
霍益軍說,這家化工廠生產炸藥,位於偏僻的老子山附近。他形容自己所住的地方是“倉庫”,只有床和冰冷的水泥地,在失去自由的這段時間裡,他很恐懼。
“信訪保證金”的事情後,很多村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都遮遮掩掩地說“怕了”。只有在深入交談,並保證保密後,村民才敢說出心中的不滿,“補償不合理,上訪信訪會被抓,抓回來就要去學習信訪條例,一關就是幾天,讓我們找誰伸冤?”
鎮政府回應想退保證金這二人卻不要
“信訪保證金”的收條是在2009年4月開的,按理說一年後就能憑條子“贖回”當初的300元錢,可為何一年半過去,農民手中還握著收條呢?
張文燕說,“我們一開始也想要錢,但是鎮上反覆無常,有媒體關注就說要退,沒人關注,就不理我們。”如今,他們不再找鎮政府要求退錢,而是希望能通過手中的憑據,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他們覺得,這筆錢本身就不應該交,鎮政府財政收費沒有這一項名目,司法機關罰款也沒有這一項名目。
他表示,自己並未參與具體處理,但是聽鎮財政所的工作人員講,只向兩個村民收了信訪保證金。這筆錢先放在鎮財政所,一年期滿後,通知兩人來取錢,他們都不來,今年10月又送到兩人的家裡,兩人堅持不要。這筆錢已經交給縣信訪局處理。
吳長平表示,自己對霍益軍不熟悉,但對張文燕有一些了解。上訪事發之前,張文燕負責聯繫眾人,當天又把所有人用機動三輪車送到集資包的大巴車上。張文燕雖然沒去南京,但他的做法也與信訪條例不符,所以才會被要求交“信訪保證金”。這樣的方式不是普遍採用,只是針對這樣屢次上訪,又違反信訪條例的人。
當事領導:沒向其他人收保證金或欠條
談到居民新房的質量問題,他表示,裂縫是因為村民要求年前住上新房,施工隊不得不趕工期造成的,少量房屋外牆的裂縫只在塗料表層,不影響房屋安全。“冬天的時候塗料幹不了,老百姓卻一定要住進去,施工隊只好趕一點。”

評論

各地政府發明了很多阻止上訪者上訪的方式,諸如關精神病院式、家屬連坐式、召開“公開處理大會”式,直到如今,出現了赤裸裸的交錢放人式。比起以前的諸多方法,上訪保證金“簡單明了”、“成本低廉”,又直奔農民手中沒錢這一關鍵“命門”,所以可以在短時期內有效阻止當地農民信訪。 交納“信訪保證金”,看起來是個新鮮玩意,實際上卻還是“新瓶裝舊酒”,這其實是地方政府官員與民爭利的思維與政績衝動交織下生出的怪胎。現在許多地方政府,熱衷於與民爭利,大小官員們眼瞅著農民碗裡的幾塊肉,想盡一切辦法從農民手裡爭取利益,抱著“蒼蠅肉也是肉”的觀點大小通吃,所以才會處處設定障礙,不放過農民手裡每一筆錢。
國家設定信訪制度的初衷,還是為了政府與百姓達成有效溝通、反映民情民意、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民眾信訪反映的問題可能與利益有關,解決問題的方式卻是拒絕任何金錢的參與。如果公民連信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都要付出“信訪保證金”的成本,那怎樣才能使底層輿情直通高層,怎樣緩和社會矛盾?
此外,政績衝動也鼓勵了當地鎮政府官員這一做法。據了解,村民信訪和官員的政績考核是有關係的,所以官員才會處處留心,隨時截訪。去一次截一次,截一次交一次錢,試想農民有多少錢經得起這種折騰?
這樣一來,官員們的政績考核本上,可以留下清白的歷史,政績突出、記錄良好,在任期間並無發生農民信訪事件。在上級的眼裡,這是一位可堪重用的好乾部、好領導,只是民意在這種粗暴的干涉之下,被完全螢幕蔽,而矛盾也無法在合適的時間,有效解決。而一旦這樣的官員高升,必將為禍另一方百姓。
信訪向來是農民萬不得已才走的一步,既然當地政府解決不了,農民就有權利去上訪,這是法律賦予農民的正當權利。如果公民連信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都要“被收費”,怎樣保證信訪不被權力、金錢所宰制。
退一萬步講,難道交納了“信訪保證金”農民就會乖乖呆著、不再上訪了嗎?隨著農民維權意識的增強,短期內即使不讓信訪,可只要當地政府的侵害行為還在、只要農民的利益沒有得到有效伸張,就無法保證農民長期不上訪。此外,農民一樣可以訴諸媒體、法律手段為自己維權,所以在交了“信訪保證金”一年半之後,這條訊息還是爆了出來。這條新聞,也給當地官員敲響了警鐘,那種以為農民交納“信訪保證金”就可以萬事大吉的想法,其實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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