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代理是指信託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代理人身份,代為辦理其指定的經濟事務的一項業務。在信託代理業務中,信託機構一般只發揮財務管理的職能,並不要求委託人轉移其財產所有權。
信託代理的作用,信託代理的種類,
信託代理的作用
信託機構辦理各類信託代理業務,不但對信託機構本身,而且對社會有重要的積極作用。
①信託機構辦理各類信託代理業務,能夠降低被代理人的經營成本,促進資金的快速周轉,進而提高經濟效益。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定法人或自然人只能從事某一方面或少數幾個方面的經營活動,而整個社會的經濟聯繫卻是多方位、多層次的。例如,某一生產經營企業準備籌資,單從籌資的角度來說,有多種選擇。但每種籌資方式都有許多與生產經營關係不大或甚至無關的一系列事項。若這一系列的問題都由各個生產經營企業自己負責,那么企業從組建機構、人員培訓到業務開支等方面必然會增加許多成本。如果這些事項委託給具有專業知識和擁有較廣的社會關係的專門機構來辦理,不但能節省大批的開支,而且能夠順利地實現生產經營企業的預期目標,從而達到降低法人或自然人的生產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此外,在社會經濟交往中,信託機構可以代理客戶辦理收付貨款或清欠業務,加快整個社會的資金周轉,從而達到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的目標。
②代理業務不但能滿足各種不同的財產管理和處置的要求,而且可以為信託機構擴大業務、增加收入。
信託機構利用其特點,可以辦理一般金融機構無法辦理的代保管、出租保管箱、代理處置遺產和監護託孤等事務,為整個社會經濟行為規範化提供有力的代理服務。同時通過代理業務,信託公司一方面進一步擴大社會聯繫,增加服務項目;另一方面為其增加業務收入及進一步發展打下各種基礎。
信託代理的種類
信託代理的種類;信託代理業務主要有如下幾種:
(1)代理收付款項業務
所謂代理收付款是指信託業務機構接受法人或自然人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收付的信託業務。代理收付款主要包括如下業務:
①代收法人或自然人的商品銷售款或勞務費;
②代付法人或自然人的購貨款、運費和租金等;
③代收政府部門的各類收費;
④代付政府部門的各種下撥資金。
委託人申請代理收付款項,必須向信託機構提供發生應收、應付款項的合法依據及有關單據、證件,經信託機構審查同意,即可簽訂代理收付契約。
對代收的款項,信託機構收妥後應按契約及時轉交給委託人,不能隨意挪用。
對代付的款項,委託人必須先將委託代付的資金交存信託機構以備支付。
信託機構辦理代理收付款業務,只負責按規定辦理款項的代理收付,並收取箍手續費,至於收付雙方的業務糾紛不加干預。
(2)代理發行證券業務
代理發行證券業務是指信託機構受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委託人的委託,代為辦理髮行證券或股票的某些具體事項的信託業務。信託機構代理發行證券業務主基要包括如下幾種:
②代辦債券還本付息;
③代發股息、紅利;
④代理債券、股票的買賣及代辦過戶手續。
信託機構承辦代理發行證券業務,實際上就充當了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代}理人。例如,信託機構作為證券發行人的代理人,受託代辦有關發行證券的具體事務,以便證券的順利發行或推銷;信託機構作為證券投資人的代理人,參與對l發行人集資建設項目的審查和監督,維護全體投資人合理的經濟利益。
(3)代理催收欠款業務
所謂信託機構代理催收欠款業務是指信託業務機構接受收款單位的委託,代!理催收付款人的拖欠款項的業務。信託機構代理催收欠款後,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
(4)代理保險業務
代理保險業務是指信託機構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為辦理各類保險的業務。代理保險的手續費一般按實收保險費的一定比率計收。
(5)代理保管業務
代理保管是指信託機構設定保管箱、庫,接受法人或自然人的委託,代為保管各種貴重物品(如國庫券、股票、存摺、有價單證等)或檔案(如契約、契約、圖紙、其他檔案等)的業務。
(6)代理會計事務業務
代理會計事務是指信託機構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某些財務會計事項(如委託設計、制定有關財務和會計的規章制度,擬訂編制有關財務和會計的業務手冊等專業檔案;受託審核、檢查、清理財務和會計方面的賬目、報表和業務記錄,並提出審核或清理的專題報告;協助建立會計賬冊,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編制預、決算報告及財務分析、專題分析資料;擔任或代為招聘常年會計顧問;輔導、培訓財會人員、介紹兼職財會人員等)的業務。
(7)慈善機構代理業務
信託機構辦理的慈善機構代理業務主要有捐款代理、現金管理代理、保管代理和賬目代理四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