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轉移是指金融機構,一般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使用各種金融工具把信用風險轉移到其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概述,發展背景,金融監管,特徵分析,發展速度快,市場透明度低,工具複雜性高,交易集中度較高,市場流動性不足,發展,國外發展及特點,我國發展的思路,政策建議,
概述
隨著市場的發展,非金融機構也可能進入信用風險轉移市場進行交易,但就市場現狀看,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參與機構還主要是各種金融機構,主要的市場參與者包括商業銀行、各種機構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那些把信用風險轉移出去的機構稱為信用風險轉出者(也就是保護購買者、風險出售者或被保險者),那些接受信用風險的機構稱為信用風險接受者(也就是保護出售者、風險購買者或保證人),主要的信用風險轉移工具包括貸款銷售、資產證券化以及近年來發展迅速的信用衍生產品。
關於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發展的數據來源比較分散,而且經常使用不同的定義並具有不同的覆蓋範圍,這樣就難以對總量數據進行比較。目前的數據主要有三個來源:中央銀行、評級機構和私人機構。
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不同工具的市場集中度不同,國與國之間也有差別。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某些部分集中於少數幾個機構,例如組合CDSs和對多數高級CDOs分檔的投資,這一領域由少數信用保險公司在提供保護方面居主導,對從事這些活動的A從信用評級要求是形成高集中度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具有較長證券化歷史的國家,如美國,使用ABSs的機構數量相當大,而在證券化技術發展不久的國家,其運用僅限於少數大機構和一些先鋒性小公司。CDSs的使用更為有限,如,根據美國貨幣監理署(OCC)的統計,僅有17家銀行曾經運用信用衍生品賣(買)過信用保護,OCC監管的2200家機構中只有391家持有某種形式的信用衍生品。
信用風險中介的集中度最高,根據《風險雜誌》,2002年13家機構經手信用衍生品市場80%的交易,在合成證券化領域,最大兩家公司占名義未償付額的76% 。根據該雜誌近期的調查,高集中度在CDSs領域仍然持續,領先公司的市場份額根據期限和支持的信用在20%到60%之間。不同國家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程度是不同的。美國的證券化比其它國家更發達,其信用風險轉移市場最為發達。但同樣地,美國之外的公司極大地依賴銀行信貸而不是債券發行,意味著信用風險轉移未來在美國之外的擴展有更大的空間,既反映了銀行對轉讓風險的興趣,也反映了投資者承擔風險的意願。過去幾年中,歐洲銀行通過BSs和CDOs轉讓信用風險有了快速的增長,雖然是從比較低的基礎開始的。特別是合成CDOs現在已占歐洲CDO總量的92% ,其重要性越來越明顯。但是,在歐洲國家之間以及金融公司之間有相當大的差異,例如,瑞典公司幾乎沒有參與,盧森堡的銀行主要是風險承擔者(投資於有級別的ABS和高級CDO分檔),荷蘭的銀行多數是中介體,英國、義大利和比利時的銀行主要是風險出讓者,而德國和法國的銀行則既是中介體又是風險出讓者。至今,日本的銀行參與信用風險轉移比較少,雖然通過ABSs和CDO8的風險轉讓和風險承擔可能增加。在澳大利亞有著健全的ABS市場。
在新興市場經濟體中,信用風險轉移市場是欠發達的,如墨西哥和巴西沒有任何衍生品市場(雖然倫敦和紐約有對其主權風險的CDS市場),在韓國,銀行開始通過證券化轉移風險,在巴西,證券化發展的某些約束近期被解除,自2002年4月CDSs和總收益互換已經被允許,但市場還僅有MBSs。在墨西哥,外國銀行建立ABS市場的努力2001年才開始,除了法律障礙,缺少良好的投資者基礎以及CRT工具定價中的困難一直是約束性因素。
國別市場的發展極大地取決於法制、會計、稅收和監管框架,例如,與資本金要求、房地產所有權規則、市場準人規則(對共同基金)以及允許的市場做法(做空)等有很大關係。不同類型的機構與工具之間在暴露的會計處理方面的差異也影響風險轉移以及工具選擇的方向。對於不同機構持有的基本上是相同風險的管制性資本金要求,還影響交易的設計。
雖然國家之間有這些差異,投資者分散化的願望以及評級機構給予分散化組合更高的信用評級鼓勵了跨國界的信用風險轉移,參與信用風險轉移業務的機構是大的國際投資者這一事實也促進了跨境交易。
發展背景
銀行業信用風險管理的需求
20世紀80年代的拉美債務危機以及其後的亞洲金融危機中,信用風險集中所帶來的危機使得商業銀行提高了對信用風險管理的要求。但是,每個銀行都在經營地域和客戶基礎上存在比較優勢,這必然會產生信用風險集中的情況。在此情況下,銀行業傳統的信用風險管理方式,如評估單個借款人的信譽和降低對某一個或某一類借款人的風險暴露,就可能導致銀行的業務損失甚至失去大的客戶,各種信用風險轉移工具給商業銀行經營中存在的這種“信用悖論”問題提供了解決途徑:商業銀行可以在保持與客戶信貸關係的同時,從資產組合管理的角度把部分信用風險轉移出去,達到避免對單一客戶以及對行業或區域的信用風險集中。
信用風險度量技術的發展
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相比具有收益分布的可偏性、信用風險數據難獲取性和信用風險非系統性等特點,其度量技術一直相對落後。20世紀90年代,計量技術的發展和金融理論的完善,使得各種信用風險度量技術得到了很大的發展,為金融機構利用風險轉移工具進行主動靈活的信用風險管理創造了可能。現在,比較有影響力的信用風險量化模型主要有以下四個:J.P.Morgan的信用度量模型(Credit Metrics)、瑞士信貸銀行的信用風險附加模型(Credit Risk+)、麥肯錫公司的信用組合觀點模型(Credit Porffolio View)和KMV公司的KMV模型。
迅速發展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的發展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因為金融環境的差異,各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具有不同的特徵。但從整體發展趨勢看,出現較早的是保險公司,以後相繼出現了信託公司、證券公司、養老基金等機構,近年來發展迅速的有資產管理公司、對沖基金和共同基金等機構。現在,很多國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規模已經接近或超過了商業銀行。隨著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規模的迅速擴大,其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相比,融資來源不同,導致在金融中介與投資者之間風險分擔不同,行為機制也不同,這就為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創造了市場基礎。目前,在國外的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保險公司因為與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和金融監管要求不同,已經成為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轉出的主要對象,而投資銀行和各種機構投資者也成為積極的市場參與者。
金融監管
金融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監管的首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證銀行運行的安全可靠,並保障公眾的利益和金融體系的穩定。在各種監管措施中,資本充足率是衡量商業銀行穩健性最重要的指標。對商業銀行的這種資本要求會促使沒有達到規定的銀行產生將貸款及其風險轉移出去的意願,從而滿足監管要求;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也可以通過購買信用風險的手段進入本來無法進入的貸款市場,這就推動了貸款出售和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而後來出現的各種信用衍生產品給銀行規避金融監管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特徵分析
信用保險和銀行擔保是出現最早的信用風險轉移方式,其後,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出現了住房抵押貸款,20世紀80年代出現了貸款銷售市場,第一筆信用衍生產品的交易發生在1993年。現在,資產證券化和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在已開發國家都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因為金融體系的發展程度、金融監管措施和法律體系等方面的差異,不同國家的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狀況有著很大的區別,但從總體來看,國外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呈現出發展速度快、交易複雜、市場集中度高、流動性不足等特徵。
發展速度快
隨著證券化工具與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惠譽評級(Fitch Ratings)對2003年底全球信用風險轉移契約發行量的估計值為3萬億美元,英國銀行家協會(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BBA)推斷,2006年CRT市場的規模將達到8.2萬億美元。另外,根據國際清算銀行的季度報告,2005年上半年,信用違約互換(credit defatllt swap,CDS)名義量增長了60%,下半年的增長率為33%,作為一種主要的CRT工具,CDS的發展速度也可以反映出CRT市場的快速發展態勢。
市場透明度低
在CRT市場中,商業銀行通過信用風險的出售與購買達到資產組合風險管理或提高收益的目的;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因其主營業務風險與信用風險的關聯度較低,主要通過出售信用保護以降低風險集中度並獲取收益;全能銀行和證券公司主要在市場中充當交易中介以獲取手續費收入。可以看出,CRT市場增加了承擔信用風險的主體數量,大大提高了信用風險分布情況的複雜性,而且,由於大多數國家監管當局對CRT市場相關信息的上報披露要求還不夠完善,導致CRT市場的透明度較低,為市場參與機構了解CRT市場相關信息造成了很大的困難,也大大提高了監管難度。
工具複雜性高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2005年對於CRT市場的調查報告,市場參與機構普遍認為抵押債權憑證(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CDOs)等結構性產品的複雜性較高,準確衡量此類交易相關風險的難度較高,定價也較為困難。在CDS和CDOs基礎上發展出來的綜合CDOs(synthetic CDOs)的套用範圍也越來越大。雖然這些CRT工具的基本經濟原理相同,但因其複雜性較高,而且很多是客戶定製產品,所以標準化程度較低,因此要求市場參與機構具有較高的風險計量與管理能力。
交易集中度較高
在美國這樣證券化市場已經比較成熟的國家,因為參與機構很多,所以市場比較分散;在那些證券化市場出現時間較短的國家,市場的集中度就比較高。各種信用衍生產品交易則大多集中於少數大規模的金融機構之間。根據歐洲央行2004年的調查,德國全能銀行占信用衍生產品交易的比例達到80%,市場集中度非常高。造成信用風險轉移市場集中度較高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證券化產品尤其是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時間較短,而且結構相對複雜,所以風險管理水平較低的金融機構的市場參與意願較低。
市場流動性不足
目前,因為市場參與機構較少,缺乏活躍的二級市場,而且各種新型工具不斷出現,產品的標準化程度較低,導致CRT市場的流動性不高。市場流動性不足造成的流動性風險是信用風險接受者在CRT交易中面對的主要風險之一。對於信用風險接受機構來說,通過CRT交易承擔相應風險後,出於資產組合管理需要或在了解相應參考實體的負面訊息後,想要減少對某參考實體的風險暴露或出售部分資產時,可能會因為產品的非標準化或二級市場的缺乏而無法在短期內完成所期望的交易,從而蒙受損失。
發展
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發展迅速
CD的發展推動了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並提高了資本市場的有效性。CD使信用風險從總風險中分離出來,能獨立地進行定價和交易,信用風險第一次擁有了和市場風險同樣的對沖手段。雖然CD市場的發展只有十多年的時間,但是其發展速度令人矚目。通過信用風險轉移市場,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能進入到資本市場,從而將資本市場的各部分更緊密地聯繫起來,實現資本市場的有效整合,增加資本市場的流動性,提高資本市場的效率。
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參與者
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上,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主要的信用風險保護買方外,也是重要的信用風險保護賣方。商業銀行通過賣出信用風險保護,從而增加業務比例偏低的行業和地區的頭寸,實現業務的多樣化,並且可以利用CD市場上存在的價差空間套利。同時,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上所占比重也在不斷上升,其中以保險公司、投資銀行、保值型基金、風險 基金最為顯著。根據英國銀行家協會的研究,2004年,保險公司在CD市場上占據33%的市場份額,正在成為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上最大的信用風險保護賣方。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不僅可以轉移業務中的信用風險,而且可以通過投資於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從而間接地進入信貸市場,拓展業務領域,增加利潤來源。這些都進一步提高了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流動性、有效性。
不僅是金融機構,企業也可以利用CD市場來規避業務中來自於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例如,利用CD市場,企業可以防範由於應收賬款過於集中於少量大客戶而產生的潛在信用風險,還可以規避項目融資的信用風險。另外,CD也開始被市場交易者當作企業資信評級的重要參照標準,從而為現代信用風險管理提供更多的風險評估和定價的外部資信渠道。
技術進步推動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
近年來,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發展迅速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受技術進步的推動。技術進步主要包括信用產品標準化以及電子交易平台和信用指數的建立。
困際互換和衍生產品協會(ISDA)早在1999年就給出了CD的定義,制定了標準化的契約。ISDA在推進CD的標準化、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流動性方面做出了較大的努力。不同金融機構和研究人員也在不斷地推出和完善有關信用風險評估和定價的模型。
以I.P.Morgan為代表的兒家CD交易量大的銀行都建立了CD的電子交易平台。這在提高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透明度、流動性的同時也提高了其效率。2000年後,一些機構推出r信用指數,從而為信用市場提供丁一套流動性、透明性和多樣性的新標準,使信用風險保值交易或投機交易可以住標準化的基礎上更方便地進行。指數產品與相關產品之間的價差變化產牛了套利的機會,從而吸引市場的流動性轉向CD市場,市場規模擴大。交易規模的擴大又會進一步降低交易的門檻,提高產品的流動性,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並使一些成熟的交易品種開始由場外交易轉為場內變易。
國外發展及特點
信用保險和銀行擔保是最早出現的信用風險轉移方式,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出現了住房抵押貸款,20世紀80年代出現了貸款銷售市場,第一筆信用衍生產品的交易發生在1993年。現在,資產證券化和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在已開發國家都得到了迅速發展。因為金融體系的發展程度、金融監管措施和法律體系等方面的差異,不同國家的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發展狀況有很大區別。
歐盟國家的信用風險轉移市場
根據歐洲央行2004年的調查,歐盟國家的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在2002年到2003年間的發展非常迅速,各種創新工具不斷出現,尤其是抵押債務權益(CDOs)等產品的發展非常迅速。各種市場參與者的市場份額有很大差距,全能銀行是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最主要的參與者。在德國,全能銀行占信用衍生產品交易量的比例達到80%;各種證券公司、投資銀行和對沖基金也是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的主要參與者,所占份額為10%--30%;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為1%--10%。在歐盟國家的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主要的風險購買者是保險公司。但2003年年底的調查顯示,保險公司的市場參與程度已有所降低,而對沖基金則承擔了更多的信用風險。信用評級機構對歐盟國家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些大型跨國銀行因為擁有完善的定價模型,所以一般只把評級機構的信息當作補充參考。利用信用風險轉移進行資產組合管理的銀行在進行交易時也主要是基於銀行內部的判斷,信用評級機構和其他外部信息只起到補充作用。但對那些缺乏完善分析工具的小規模銀行而言,信用評級機構的信息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信用風險轉移市場
(1)證券化市場
韓國的資產支持證券(ABS)市場已發展得相當完善,2001年,這些證券在所有評級債券中所占的比例已超過50%。因為上世紀90年代亞洲金融危機後,韓國政府鼓勵銀行使用ABS來沖銷壞賬和籌集資金。而巴西的證券化市場並未得到很好發展。阻礙巴西證券化市場發展的障礙首先是法律限制,但最主要的限制因素還是缺乏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長期債券市場,這導致長期的證券化產品因為缺乏訂價基準而難以訂價。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MBS)市場則因為受法律限制較少,自 1999年就開始迅速發展。在墨西哥,阻礙證券化市場發展的主要障礙是自1995年開始就規模急劇縮小的信貸市場,而缺乏成熟的機構投資者也使證券化的發展缺乏市場基礎。
(2)信用衍生品市場
韓國、巴西、墨西哥三個國家的本土都沒有成熟的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在韓國,信用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的阻礙因素主要是定價問題。對這類交易的一些嘗試失敗的原因在於銀行管理者參與意願不足及雙方無法在定價上取得一致意見,另外一個原因是缺乏與這些交易相關的明確的法律規定。而國外和國內機構間的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出現於 1995年,並且發展速度很快,1997年信用違約互換的交易額已達到13億美元。但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後,因為韓國信用評級的劇烈下降,導致跨國信用衍生產品市場的迅速萎縮。目前,以保險公司為主的本土金融機構開始通過購買信用聯繫票據(CLNs)進入信用風險轉移市場。
2002年,巴西出現了信用衍生產品市場。當時,只有信用違約互換和總收益互換(TRS)兩種交易工具獲得許可,且還有諸多限制措施:投資基金和養老基金不允許作為風險購買者進入市場;風險出售者必須持有已購買的信用保護的資產;市場參與者必須向金融監管部門報告與信用衍生產品交易相關信息。目前,監管措施主要側重於建立信用衍生產品市場交易信息的披露機制,以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監管的便利性。阻礙墨西哥本土信用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的因素主要包括:一是1995年開始的信貸規模萎縮,影響了銀行進行信用衍生產品交易的積極性。銀行參與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信用風險集中度和減少最低資本金要求,而貸款規模的縮小大大降低了銀行參與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動因。二是缺乏具有流動性的公司債券市場,導致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缺乏定價基礎。三是尚無相關的監管措施,導致市場參與者因為擔心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而缺乏進行信用風險轉移交易的意願。2003年,一些外資銀行開始與墨西哥本土的投資者進行信用聯繫票據交易,交易形式一般是國內的保險公司購買外資銀行發行的長期票據。但因為此類證券的主要潛在購買者,比如養老基金仍未獲準進行此類交易,所以市場規模較小。
我國發展的思路
1998 年7月,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簽訂了轉讓銀行債權的協定,這是國內第一筆貸款出售業務。2005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作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試點單位,分別開始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工作。而各種信用衍生產品的交易在我國尚未開始。雖然與已開發國家相比,我國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非常滯後,但這從另一個角度表明了市場廣闊的發展前景。從作用機制看,發展我國的信用風險轉移市場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有利於解決商業銀行普遍存在的信用風險集中的問題,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和抗風險能力;增加機構投資者的投資渠道,提高金融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提高信用風險的分散程度,完善金融體系的風險配置功能。從國外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情況看,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技術、相應的監管措施、信用評級機構的發展程度等因素對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都有重要影響。所以,可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為發展我國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做好準備工作。
提高銀行業的風險管理和技術
信息風險轉移市場的出現改變了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思路和方式。銀行業傳統信用風險管理的主要方式是評估單個借款人的信譽,以及在發放貸款後對借款人進行監督以保證貸款本息的收回。而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使銀行可將某一貸款或貸款組合的信用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出去,也可出售信用保護以獲得相應收入,從而可更積極主動地進行資產組合的信用風險管理。但商業銀行要想達到信用風險管理的目的,必須具備相應的風險管理技術。我國銀行業的信用風險管理技術和水平與已開發國家相比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現為信用風險度量技術難以對信用風險進行準確的識別和度量。在銀行業風險度量水平低下的情況下,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不可能得到真正發展,也難以產生應有的積極作用。這可從以下兩個角度進行分析:一是從單個銀行看,因為缺乏對信用風險的準確認識,買入信用風險的收益可能並不能彌補相應風險,也可能為信用保護支付過高成本,這樣的信用風險轉移交易不僅不能提高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反而可能帶來更大損失。二是從市場發展角度看,因為無法對信用風險進行合理定價,即使有市場參與意願的機構很多,也會因為難以在定價問題上達成共識而不可能完成交易。所以,借鑑已開發國家的信用風險管理技術,開發適合我國國情的信用風險度量模型,是發展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技術基礎。
積極發展壯大各種機構投資者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共同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可起到穩定證券市場、促進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等積極作用。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機構投資者因為與商業銀行的融資來源和監管要求不同,已成為主要的信用風險購買者。因此,機構投資者和信用風險轉移市場間是相互促進的關係: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為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而機構投資者的壯大可促進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與已開發國家的機構投資者相比,我國的機構投資業還很不成熟,在資金規模、投資理念及產品開發能力等方面存在著明顯差距,也很難起到對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促進作用。因此,要從壯大規模、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法律規範的角度促進我國機構投資者的規範發展,為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奠定市場基礎。
培育信用評級機構
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信用評級機構對債券發行人或債券本身信用等級的評估信息對金融機構的決策起到了補充甚至決定作用。完善的信用評級體系可降低市場參與者的信息搜尋成本,有助於交易雙方達成共識。而且,信用評級機構對市場數據的蒐集和整理也有助於金融監管部門對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監督和管理。但我國的信用評級體系的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評級機構還存在獨立性、權威性、專業性不夠及評級信息可信度低等問題。對此,監管部門可以通過明確規定評級機構的準入條件、健全有關信息披露和資信評級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來促進信用評級業的規範發展。
完善監管政策和法律規範
從其他國家的發展看,相關的監管政策和法律規範的完善對保證市場的有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很多新興市場經濟國家,政府機構通過各種監管措施和法律規定限制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因為信用風險轉移提高了金融交易和市場的複雜性,提高了定價失誤和資本配置效率降低的可能性。所以必須在商業銀行、機構投資者等參與機構擁有相應的風險管理技術後才可開展信用風險轉移業務,且要有完善的金融監管、信息披露規定及相關的法律來維護市場的有序發展,只有這樣才可能起到降低金融系統中信用風險的集中度和改善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等積極作用。我國的信用風險轉移市場還處於起步階段,可借鑑已開發國家的監管經驗,從交易契約條款的標準化、明確監管政策、定期信息披露等方面為市場的發展作好政策準備。
政策建議
市場參與機構提高信用風險計量與管理能力
信用風險轉移工具的複雜性大大提高了對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等市場參與機構的風險計量與管理能力的要求。我國銀行業的信用風險管理技術和水平與已開發國家的銀行相比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現為信用風險度量技術和量化管理明顯不足。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因為缺乏信用風險管理經驗,相應的風險計量與管理水平也很低。在市場參與機構風險計量與管理水平低下的情況下,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發展,也難以產生應有的積極作用。這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進行分析:一是從單個金融機構看,因為缺乏對信用風險的計量能力,買入信用風險的收益可能並不能彌補相應的風險,也可能為信用保護支付過高的成本。這樣的CRT 交易就不可能為市場參與機構帶來收益。二是從市場發展角度看,因為無法對信用風險進行合理的定價,即使有市場參與意願的機構很多,也會因為難以在定價問題上達成共識而不可能完成交易。所以,促進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充分借鑑已開發國家的信用風險管理技術,開發出適合我國國情的信用風險度量模型,是發展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技術基礎。
發展各種機構投資者
在國外的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機構投資者因為與商業銀行的融資來源和監管要求不同,已經成為主要的信用風險購買者。因此,機構投資者和信用風險轉移市場間是相互促進的關係: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為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而機構投資者的壯大可以促進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而且,機構投資者進入 CRT市場可以在更大範圍內達到信用風險的分散化。但是,我國的機構投資業還很不成熟,在資金規模、投資理念及產品開發能力等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差距,也很難起到對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促進作用。因此,要從壯大規模、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法律規範的角度促進機構投資者的規範發展,為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奠定市場基礎。
培育信用評級機構
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信用評級機構公布的評估信息對參與機構的決策起到了重要的補充作用,其對CRT產品評級方法的公布可以提高市場參與機構對CRI、產品的理解和計量能力。而且,信用評級機構對市場數據的蒐集和整理還有助於提高CRT市場的透明度及監管當局對信用風險轉移市場情況的了解和監督。但是我國的信用評級體系的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評級機構存在獨立性、權威性、專業性不夠,評級信息可信度低等問題。對此,監管當局可以通過明確規定評級機構的準入條件,健全有關信息披露、資信評級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來促進信用評級業的規範發展。
完善監管措施
CRT交易較為複雜,市場透明度較低,而且,CRT市場提高了各市場參與機構之間的關聯程度,加大了金融風險跨部門、跨行業傳染的可能性,需要完善的監管措施才可能保證市場的有序發展。目前,各國監管當局在CRT市場發展過程中所關注的重點,如參與者風險管理能力、清償能力及風險的流向及分布等問題是一致的,相應的監管措施主要包括資本要求、市場準入、交易信息的上報與披露等。2005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已經充分借鑑了國際上較為成熟的監管經驗,從市場準入、資本要求、數據上報等方面作了詳細的規定。因為各種信用風險轉移工具在經濟原理和技術方面有共同之處,《監管辦法》也可以作為制定信用衍生產品監管辦法的基礎。另外,我國的信用風險轉移市場還處於起步階段,監管當局還應在提醒市場參與機構CRT交易可能帶來的風險、促進交易契約條款的標準化、協助建立資料庫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