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存款是企業存入銀行信用證保證金專戶的款項。按照現行制度,屬其他貨幣資金。是向供應單位提出資金保證的一種存款方式。企業向銀行提交“信用證委託書”,委託銀行對供貨單位簽發信用證。供應單位收到信用證後,即可發貨。信用證保證金是從結算戶劃出來的,信用證存款餘額也要轉回結算戶。
信用證存款是指企業為取得信用證按規定存入銀行的保證金。
企業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應按規定向銀行提交開證申請書、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和購銷契約。企業向銀行交納保證金,根據銀行退回的進帳單第一聯,
借:“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科目
貸;“銀行存款”科目
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
借:“物資採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
貸;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收到未用完的信用證存款餘額
借:“銀行存款”科目
貸:“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科目 信用證存款會計處理舉例
[例1]達森公司向工商銀行申領信用卡,按銀行要求交存備用金8 000,公司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作如下分錄:
借:其他貨幣資金──信用卡(工商銀行)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