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經濟核算指標考核辦法

信用合作社經濟核算指標考核辦法是信用合作社實行經濟核算考核的具體方法。信用合作社一般每年考核一次,但在年度中間也要定期計算掌握各項指標的完成進度,以利全年任務的完成。考核實行百分制辦法,根據信用合作社業務經營特點,各項指標所占分數比例為: 存款指標30分,貸款發放指標20分。貸款到期收回率20分,資金差錯率10分,費有指標10分,損益指標10分。

各個核算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變動各項指標的計分比例紙轎判煮。但貨款的發放質量和收轎詢回率兩項之和不得少於40分。信用合作社是在認真執行有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下經辦各項業務的,要遵守財經紀律,優質文明服務,而這些是無法統一計量的。因此在考核六項少台重經濟指標完成情影棗雅況時,均須同時考查鍵宙辣執行嘗戀說政策、制度的情況。通過臘蘭茅鍵考核,全面公正的確定信用合作社的經濟利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