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儲備亦稱“信用準備”,金融機構為保證所授信用的清償而準備的支付手段。信用準備按性質可分為 “發行準備”和 “經營準備”。發行準備,亦稱 “兌換準備”,發行機構為保證紙幣的兌現而保留的金銀準備。發行準備按貨幣的發行可分為代用貨幣的發行準備和信用貨幣的發行準備。
代用貨幣流通下,代用貨幣代表金屬貨幣作為交易媒介。從這種意義上講,代用貨幣的發行必須有十足的金銀準備,但實際上並不需要十足的金銀準備。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迫使各國放棄金本位和銀本位,因此進入信用貨幣制度。信用貨幣不再完全由貴金屬擔保,發行準備也逐漸失去保證紙幣兌現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