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

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

《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GB/T 34830.2-2021)是2022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該標準規定信用信息徵集的內容和數據管理維護的要求;適用於各類信用信息徵集、管理和服務機構採集和共享信用信息以及建設信用信息系統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
  • 外文名:Colle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credit information—Part 2: Contents
  • 標準類別:基礎 
  • 標準號:GB/T 34830.2-202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99 
  • 發布日期:2021年8月20日
  • 實施日期:2022年3月1日
  •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制修訂:制訂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訂背景,編制進程,制訂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訂背景

信用信息徵集是徵信體系建設的首要環節。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中國國家有關部門和地區相繼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同時,中國有27個省(市、區)積極開展了該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探索。這些項目的啟動和實施主要是基於政府部門行政監管過程中採集和整理的信息,缺少掌握在銀行、第三方徵信機構或者大數據公司手裡的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等方面的信息、信用評價信息和企業或個人行為分析信息,因此不能支撐開展全面、客觀的綜合信用評價。該標準的研製是為了借鑑國際經驗,在中國國內提出一套統一和規範的信用信息徵集內容規範,為各級信用信息主管部門總結提出信用信息徵集目錄提供參考,推動信用信息在全社會範圍內的共享、公開和使用。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20年1月13日,國家標準計畫《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20194118-T-46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470)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起草進度
成立起草組
2019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起草工作組成立,吸收了來自信用管理、信息管理、公共信用、市場監管等不同專業領域有能力、經驗和研究工作基礎的專家、學者、企業代表等,負責該項標準編制的全面工作,包括資料收集、研討交流、標準編制、組織徵求專家意見及修訂等工作。
確立標準框架
國家標準《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起草組根據信用體系建設以及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的現狀和實際需求,按照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務部門按照統一的目錄進行信用信息歸集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標準定位、套用對象和適用範圍。同時,通過開展多次地方、行業等的座談會和調研工作,吸收和借鑑了來自各方的意見和建議,經過認真分析和研討,確立了初步的標準框架。
形成標準草案
2019年11月,在國家標準《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框架確定的基礎上,起草組成員充分吸收已有的科研成果,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及國家和各地方政府關於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的要求為依據和指導,經過反覆推敲,多次召開不同規模的標準研討會後,完成標準修改稿。
形成徵求意見稿
2020年5月,國家標準《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起草組在完成標準草案和標準修改稿的基礎上,多次召開了不同規模、不同層次的標準研討會,徵詢了來自各方的專家、學者和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對標準進行了大量研討,反覆修改、完善和提升,對意見進行了匯總、整理和吸收完善後,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對其提出並歸口制訂的國家標準《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21年8月20日,國家標準《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GB/T 34830.2-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2年3月1日,國家標準《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GB/T 34830.2-2021)實施。

制訂依據

國家標準《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GB/T 34830.2-202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安徽洪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實誠信信用評價有限公司、北京天眼查科技有限公司、谷鑫(福建)數據服務有限公司、仙居弘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元素徵信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中心、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北京昌平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廣東奧天美數字科技有限公司、廣東柏騰物聯科技有限公司、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中投國信(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首冠信用評估有限公司、北京沂信管理諮詢有限公司、遷安市點讚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易信(廈門)信用服務技術有限公司、廣東大唐盛視科技產業有限公司、廣東贏得眾誠信用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青島科萊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江洲、周莉、趙燕、郭新峰、孫瑩、孫良泉、李向華、孟翠竹、李文勝、梁雙、王光建、張金波、胡榮、何香萍、王映涵、王鑫、趙亮、楊建武、肖漢峰、劉俊濤、杜娟、陳珮珮、葉如意、高爽、張佳傑、許應成、丁然、宋芳、楊娟、程紅、蒙肇芸、劉緒方、曹瑩、陳京鷺、莫麗、胡美香、王瑾瑜。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總體要求
1
5信用信息類別
1
6信用信息徵集的內容
2
7數據管理和維護
14
參考文獻
1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GB/T 34830.2-2021)規定了總體要求、信用信息類別、信用信息徵集的內容和數據管理和維護。該標準適用於各類信用信息徵集、管理和服務機構,包括信用主管部門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採集和共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以及建設信用信息系統等工作。

引用檔案

GB/T 22117 信用—基本術語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GB/T 34830.1 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1部分:總則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信用信息徵集規範—第2部分:內容》(GB/T 34830.2-2021)的制定能夠明確在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進行徵集時應關注的重點內容,為後續研製提出信用信息徵集的範圍和數據項名稱及定義等內容做好鋪墊。該標準的制定能夠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信息徵集工作,促進信用信息的推廣套用,提高信用信息共享程度,規範信用信息管理,增強個人或組織機構信用意識,為後續建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數學模型、開發評價系統軟體和系列信用產品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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