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網路犯罪規制的預防轉向與限度

信息網路犯罪規制的預防轉向與限度

《信息網路犯罪規制的預防轉向與限度》是2019年11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敬力嘉。

基本介紹

  • 書名:信息網路犯罪規制的預防轉向與限度
  • 作者:敬力嘉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1月
  • 頁數:292 頁
  • 定價:9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015505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以罪名反思理論變更,以理論指導罪名適用”是作者在本書中所進行的學術嘗試。具體來說,本書稿立足於預防刑法理論,結合信息網路犯罪的新罪名,在對信息網路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徵等釐清的基礎上,針對當前信息網路犯罪立法的預防轉向表現,結合對世界主要法治已開發國家的相關研究,以預防轉向的政策、實質、形式與責任限度為核心,構築了本書稿對信息網路犯罪刑事規制預防轉向限度的論證體系,為刑法這一具有最後手段性的法律介入信息網路犯罪劃定了界限:刑法不能讓人成為實現社會政策目標的純粹工具。
基於對以上問題明確而清晰分析的目的,本書稿共劃分為了七章,各章節重點分明且層層遞進,邏輯清晰,具有理論深度,且本書結合了當前刑事立法中的新動向,具有前瞻性,總體來說具有相當的學術價值。

作者簡介

作者敬力嘉,現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本碩博均畢業於武漢大學,博士期間為德國特里爾大學法學院博士生訪問學者。近兩年內發表多篇關於網路犯罪的CLSCI、CSSCI文章,並參與多個課題,如作為2018年第64批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負責人、2017年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提高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工作能力對策研究”子課題參與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反腐敗國家立法研究”子課題參與人。作者近幾年專注於網路犯罪研究,具有較好的研究積累和學術功底。

圖書目錄

導言
一 研究背景與意義
二 研究現狀與發展趨勢
第一章 預防刑法的理論基礎與價值根基
第一節 預防刑法的理論基礎
一 作為刑法功能的犯罪預防
二 作為刑事政策的犯罪預防
三 作為刑罰目的的犯罪預防
四 預防刑法的規範表現與關鍵內涵
第二節 預防刑法的價值根基
一 預防刑法視域下安全與自由的衝突
二 核心矛盾:自由與秩序的關係
三 價值根基:社會發展的消極自由
第二章 網路空間中的信息網路犯罪
第一節 網路空間的結構特徵
一 流動性
二 多層次
三 去中心化
四 “雙層社會”及其否定
第二節 信息網路犯罪的概念釐清
一 犯罪學視域的信息網路犯罪
二 刑法學視域的信息網路犯罪
第三節 信息網路犯罪的主要類型與嚴峻現狀
一 域外國家信息網路犯罪的主要類型與嚴峻現狀
二 我國信息網路犯罪的主要類型與嚴峻現狀
第四節 信息網路犯罪立法的特徵
一 德國信息網路犯罪立法的特徵
二 美國信息網路犯罪立法的特徵
三 英國信息網路犯罪立法的特徵
四 我國信息網路犯罪立法的現狀
第三章 信息網路犯罪規制的預防轉向
第一節 刑事法治運行機制的轉變
一 企業與公民合作義務的增加
二 網路空間監管主體權力邊界的擴張
第二節 刑法功能邊界的擴張
一 預防轉向與刑法最後手段性的內在衝突
二 網路時代對刑法最後手段性的質疑
三 對刑法最後手段性的堅持與重構
第四章 預防轉向的政策限度:比例原則的貫徹
第一節 比例原則:刑事政策的指導原則
一 比例原則的基本內涵
二 刑事政策的功能:風險管理權能的合比例分配
第二節 應然要求:作為義務、許可權與法律責任合比例
一 作為義務與許可權分配的合比例
二 法律責任分配的合比例
第五章 預防轉向的實質限度:信息法益的確立
第一節 法益政策化的困境
一 法益概念去實質化與法益功能的轉變
二 二元論法益觀與“一元人本法益觀”及其缺陷
第二節 法益的確定標準
一 法益的現實關聯與具體化
二 法益內涵與法益衡量的價值基準
第三節 對既有信息法益觀的反思
一 對“信息秩序”法益的反思
二 對“信息安全”法益的反思
三 網路時代信息的公共性與信息主體身份的重構
第四節 信息權法益的確立
一 信息:刑法評價的行為對象
二 權利來源:作為憲法權利的信息自決權
三 中間進路:法定主體信息專有權的確立
四 信息專有權的具體權能
五 狹義信息網路犯罪所保護法益
六 信息專有權的核心價值
第六章 預防轉向的形式限度:構成要件行為的定型化
第一節 信息網路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定型化的困境
一 法益侵害社會化與刑事責任個別化的衝突
二 “網路幫助行為正犯化”及其反思
三 “網路預備行為實行化”及其反思
第二節 定型化困境的超越
一 客觀-目的與合憲的構成要件解釋方法
二 判斷集體法益適格性
三 法益侵害風險與危險的區分
四 法益侵害抽象危險規範內涵的重構
第七章 預防轉向的責任限度:刑事責任的認定
第一節 刑事責任的功能:刑事歸責的基準
一 責任原則的功能化
二 消極責任原則視域下刑事責任的功能
三 堅持消極責任原則的必要性
四 抽象危險犯的責任判斷需遵循消極責任原則
第二節 間接刑事責任的否定
一 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刑事責任的概念厘定
二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純正不作為刑事責任不是間接刑事責任
第三節 不純正不作為犯刑事責任的認定
一 刑事責任主體:網路服務提供者
二 刑事責任根基:網路信息安全保護義務
三 刑事責任認定: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展開
第四節 實質預備犯刑事責任的認定
一 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及其判斷
二 主觀構成要件要素及其判斷
三 正犯歸責模式的理論價值:行為不法的類型化
第五節 作為犯刑事責任的認定
一 保護集體法益的情節犯與抽象危險犯
二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責任的認定
三 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第1款第(2)、(3)項刑事責任的認定
第六節 網路化傳統犯罪刑事責任的認定
一 網路恐怖主義犯罪刑事責任的認定
二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事責任的認定
三 智慧金融背景下非法集資犯罪共犯刑事責任的認定
結語 刑法介入信息網路犯罪治理的功能限度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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