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律體系是由各種信息法律、法規按照一定規則組成的一個有機整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法律體系
- 外文名:Information Law System
- 類型:經濟術語
結構,內容,
結構
國家信息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信息基本法。它從全局的角度,導向性地規定了整個信息法規體系的立法宗旨、原則、調整對象及範圍,涵蓋了信息活動的主要問題,對其他信息法規起到了巨觀上的指導作用。信息基本法凌駕於各信息法律制度和法律規範之上,是信息立法的基礎和準則,它對整個信息法規體系的構造、修改和補充起指導作用。
第二層次是涉及產業、組織和社會層次的信息技術、信息人才、信息市場、信息資源等的法律制度,如信息人才法律制度、信息資源法律制度、信息市場法律制度、信息網路法律制度、信息技術法律制度、信息產業法律制度等。
第三層次是各種信息法律規範。它是由法律制度分解出來的調整範圍較狹窄、目標較明確的各種信息法規,包括帶有法律性質的其他檔案,如實施細則、條例和補充規範等。
信息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組成如圖1所示。
內容
根據信息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信息法律體系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為了保證信息活動各領域的正常發展,保障信息生產者、信息利用者的合法權益,對信息安全立法進行保護是必不可少的。其範圍包括對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需要保密的信息進行信息加密、信息保密,保護通信安全、網路安全、計算機系統的安全及隱私權保護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都屬於該方面。
③信息環境法律制度。信息環境是指信息的製作、加工、傳遞、轉換等環節相關的活動環境,包括國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設、信息法規與政策等方面。它對信息活動存在和發展的環境提供指導性的政策和管理規定,從巨觀上調控信息活動的各個領域,保障信息活動的健康發展。如《關於鼓勵發展電信新業務的通知》、《關於加強發展科技諮詢、科技信息和技術服務業的意見》等都屬於該方面。
⑥信息技術法律制度。它是為了對涉及信息產品、服務生產和利用的信息技術的套用、發展狀況進行調控,包括信息技術的引進與改造、配置與套用、發展戰略等問題,調整範圍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通信系統、團建、檢索系統、資料庫系統等領域。
⑦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由於信息產品、服務具有非物質性、非消耗性、非排他性等特殊屬性,使得信息產品易於複製、傳播,信息服務易於模仿,導致信息產品生產者的利益容易受到非法複製、非法傳播等不法行為的損害。因此,為了保護信息生產者的積極性,保障信息活動的健康發展,有必要對智慧財產權專門立法進行保護。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調整範圍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制止不正當競爭權等。另外,個人數據、科學發現、文學藝術創作等也屬於信息產權的範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簡稱《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簡稱《著作權法》)等都屬於該方面。
⑧信息市場法律制度。該制度的目標是對信息產品、服務的提供、流通等市場行為進行調控,對信息市場進行管理,以提高信息市場的效率。調整範圍包括電信市場、郵政市場、廣播電視市場、電影市場、廣告市場、出版市場、發行市場、諮詢市場等。
⑨信息網路法律制度。網路越來越成為信息傳播、信息產品及服務提供的重要途徑,有必要對其建設、管理和利用進行調控。調整範圍包括網際網路、電信網路、通信網路、企業內部網等信息網路的網路建設、網路管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都屬於該方面。
⑩信息產業法律制度。它是為了對屬於信息產業的各個行業的生存及發展進行調控,調整信息產品、服務的生產活動,範圍包括電信業、郵政業、廣播電視業、電影業、編輯出版業、發行業、諮詢業、廣告業、軟體業、信息報導業等行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都屬於該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