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制

信息法制是調整和保護各種信息關係的一種法律規範。在現代社會中,信息社會化和社會信息化,必將導致信息關係的紛繁和複雜。信息關係,即在信息的獲取、存貯、變換、傳遞、處理、利用、控制的過程中人們的關係。如不用立法的形式調整各種信息關係,勢必會出現信息事業管理的混亂狀況。

目前,科學技術比較發達的國家,大都制定了信息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美國於1969年制定了《信息自由法》,丹麥於1970年制定了《關於了解信息權利法》,聯邦德國於1979年制定了《電子計算機數據保護法》。日本、英國、澳大利亞、原蘇聯、法國等國家也都在計算機軟體、通訊、通訊環境保護、通訊保密、計算機系統安全等方面制定了法律法規。我國的信息事業雖然還不夠發達,但國家也通過各種手段大力發展信息事業,其中手段之一,就是加強信息的立法工作,信息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正在醞釀中。信息法制要解決信息權利和信息義務的關係;要立足於信息科學,調整和保護信息的傳遞規律;建立信息網路的“交通管理”,保證信源、信道、信宿的信息流通秩序。信息法制是信息民主的保證,二者在社會信息化過程中同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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