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泄露與機構投資者異常交易》是一本2022年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泄露與機構投資者異常交易
- 作者:張萌
- 出版社:經濟管理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年11月1日
- 定價:88 元
- ISBN:9787509687291
《信息泄露與機構投資者異常交易》是一本2022年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萌。
《信息泄露與機構投資者異常交易》是一本2022年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萌。內容簡介本著作著眼於大數據環境下移動社交網路個性化隱私保護技術、策略與模型研究,在廣泛調研和對國內外文獻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首...
泄露是指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將內幕信息透露、提供給不應知道該信息的人,讓他人利用該信息買入或者賣出股票、或者進行期貨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客體要件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侵害的客體是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證券、期貨投資人的合法利益。證券、期貨市場的運用在客觀上要求公正而高資者的合法權益。證...
第七條 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等行業協會(以下統稱行業協會)依法制定行業網路和信息安全自律規則,對經營機構網路和信息安全實施自律管理。第八條 核心機構依法制定保障市場相關主體與本機構信息系統安全互聯的技術規則,對與本機構信息系統和網路通信設施相關聯主體加強指導,督促其強化...
同時,《通知》對案件的受理規定了前提條件,即必須經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調查並作出生效處罰決定,才能受理。之所以難以追究內幕交易者的民事責任是因為:(一)內幕交易隱蔽性較強,內幕交易受害者難以舉證。由於在證券市場上,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一般並沒有發生直接交易,投資者難以了解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的受害人很...
第三條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實行“誰運行、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安全優先、保障發展的原則。第四條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的責任主體應當執行國家信息安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業相關技術管理規定、技術規則、技術指引和技術標準,開展信息安全工作,保護投資者交易安全和數據安全,並對本機構信息系統安全...
三十、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案(刑法第181條第1款)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3、造成惡劣影響的。立案標準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二條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事件是指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運行異常或者數據損毀、泄露,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第三條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責任主體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後,應當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報告和調查處理。前款所稱責任主體,包括承擔證券期貨市場公共職能的機構、承擔證券期貨...
(六)未公開信息的保密措施,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範圍和保密責任;(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內部控制及監督機制;(八)對外發布信息的申請、審核、發布流程;與投資者、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的信息溝通與制度;(九)信息披露相關檔案、資料的檔案管理;(十)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和報告制度;(十一)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
關於價格慣性的實證研究發現:投資者非理性行為對價格慣性產生了顯著的影響,這表現為,高機構集合具有更明顯的慣性特徵;β值越高,慣性特徵越不明顯;但換手率高低對價格慣性影響不顯著,這是因為投資者的投機行為(表現為交易量的放大)對股價會產生影響,但這種影響可能會相互抵銷。盈利質量對價格慣性影響不明顯,這...
交易性質 內幕交易在世界各國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內幕交易雖然在操作程式上往往與正常的操作程式相同,也是在市場上公開買賣證券,但由於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因而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危害性:(1)違反了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侵犯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市場上的各種信息,是投資者...
如內幕交易的交易人,違反信息披露制度作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管理人員、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混合交易、信用交易的證券商,濫用資金優勢、操縱市場的炒股大戶和機構投資者,甚至還有掌握證券監管權力、收受賄賂或濫用職權的國家證券監管機關的工作人員。受害人的損失 證券欺詐行為的受害者包括在證券發行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