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業務的數據化和數據的業務化,是各行業、各領域數據服務和套用的重點和趨勢。為了促進組織有效、高效、合理地利用數據,有必要在數據獲取、存儲、整合、分析、套用、呈現、歸檔和銷毀過程中,提出制定《信息技術服務盛腳付—治理第5部分:數據治理規範》(GB/T 34960.5-2018)國家標準,從而實現運營合規、風險可控和價值實現的目標。
編制進程
2016年1月4日,國家標準計畫《信息技術服務—治理第5部分:數據治理規範》(20153684-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28(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TC28SC40(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信息技術服務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9年1月1日,國家標準《信息技術服務—治理第5部分:數據治理規範》(GB/T 34960.5-2018)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信息技術服務—治理第5部分:數據治理規範》(GB/T 34960.5-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上海計算機軟體技術開發中心、北京米元數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揚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遠銀海軟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步線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德信永道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神州數碼系統集成服務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深圳市華傲數據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感知城市數據科學研究院、聯通系統集成有限公司、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中國氣象局氣象幹部培訓學院、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數據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瀚思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雲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理想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上海浦東軟體平台有限備碑公司、成都信息化技術套用發展中心、山東魯能軟體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德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北京中百信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銳銀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軟融鑫計算機系統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大康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趨勢引領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御數坊(北京)科技諮詢有限公司、邢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軟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產業技術研究院、上海市國有資產信息中心、清華大學、上海超級計算中心、中證信息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易服務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萬隆信息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北京肯思捷信息系統諮詢有限公司、北京中啟智源采記少拒數字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遷船全、北京華康同邦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賽寶聯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翰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賽寶認證中心服務有限公司、一汽鑄造有限公司、上海谷航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張紹華、楊琳、劉增志、宋俊典、楊澤明、鄧宏、孫佩、鄭晨光、楊國兵、鐘曉良、王春濤、劉晨、張暘暘、陽奕、王慶磊、朱琳、李豪、王宇穎、陳忠德、周勇、徐瑩、吳新穎、許妍、范穎捷、劉卓、孫軍、李玉紅、金龍、盛林、侯覓、肖建一、孫翊威、王傳勝、潘蓉、李鳴、謝江、盧學哲、張寒梅、俞文平、楊泉、張引、陸雯珺、黃建新、金和平、劉小茵、付君廣、黎俊茂、高洪美、張明講墓驗英、謝衛、韓亦舜、戴炳榮、紀婷婷、謝晨、湯仰止、宋躍武、焦烈焱、吳江龍、丁富強、趙正松、邱兢、但強、左天祖、王剛、蔡文海。
標準目次
前言 | |
---|
引言 | |
---|
1範圍 | |
---|
2術語和定義 | |
---|
3術語和定義 | |
---|
4數據治理總則 | |
---|
5數據治理框架 | |
---|
6頂層設計 | |
---|
7數據治理環境 | |
---|
8數據治理域 | |
---|
9數據治理過程 | |
---|
附錄A(規範性附錄)數據管理體系的治理 | |
---|
附錄B(規範性附錄)數據價值體系的霸祖放治理 | |
---|
參考文獻 | |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信息技術服務—治理第5部分:數據治理規範》(GB/T 34960.5-2018)提出了數據治理的總則和框架,規定了數據治理的頂層設計、數據治理環境、數據治理域及數據治理過程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數據治理現狀自我評估,數據治理體系的建立;數據治理域和過程的明確,數據治理實施落地的指導;數據治理相關的軟體或解決方案的研發、選擇和評價;數據治理能力和績效的內部、外部和第三方評價。
引用檔案
GB/T 34960.1 信息技術服務治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信息技術服務—治理第5部分:數據治理規範》(GB/T 34960.5-2018)提出了完整的數據治理框架,從治理和管理兩個層面為組織在實現數據價值的過程中做到運營合規和風險可控提供了方法和思路。該標準為中國各行業、機構開展數據治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據,為全面提升社會數據管控與套用能力、發揮數據資產價值、促進行業創新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和保障。
主要起草人:張紹華、楊琳、劉增志、宋俊典、楊澤明、鄧宏、孫佩、鄭晨光、楊國兵、鐘曉良、王春濤、劉晨、張暘暘、陽奕、王慶磊、朱琳、李豪、王宇穎、陳忠德、周勇、徐瑩、吳新穎、許妍、范穎捷、劉卓、孫軍、李玉紅、金龍、盛林、侯覓、肖建一、孫翊威、王傳勝、潘蓉、李鳴、謝江、盧學哲、張寒梅、俞文平、楊泉、張引、陸雯珺、黃建新、金和平、劉小茵、付君廣、黎俊茂、高洪美、張明英、謝衛、韓亦舜、戴炳榮、紀婷婷、謝晨、湯仰止、宋躍武、焦烈焱、吳江龍、丁富強、趙正松、邱兢、但強、左天祖、王剛、蔡文海。
標準目次
前言 | |
---|
引言 | |
---|
1範圍 | |
---|
2術語和定義 | |
---|
3術語和定義 | |
---|
4數據治理總則 | |
---|
5數據治理框架 | |
---|
6頂層設計 | |
---|
7數據治理環境 | |
---|
8數據治理域 | |
---|
9數據治理過程 | |
---|
附錄A(規範性附錄)數據管理體系的治理 | |
---|
附錄B(規範性附錄)數據價值體系的治理 | |
---|
參考文獻 | |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信息技術服務—治理第5部分:數據治理規範》(GB/T 34960.5-2018)提出了數據治理的總則和框架,規定了數據治理的頂層設計、數據治理環境、數據治理域及數據治理過程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數據治理現狀自我評估,數據治理體系的建立;數據治理域和過程的明確,數據治理實施落地的指導;數據治理相關的軟體或解決方案的研發、選擇和評價;數據治理能力和績效的內部、外部和第三方評價。
引用檔案
GB/T 34960.1 信息技術服務治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信息技術服務—治理第5部分:數據治理規範》(GB/T 34960.5-2018)提出了完整的數據治理框架,從治理和管理兩個層面為組織在實現數據價值的過程中做到運營合規和風險可控提供了方法和思路。該標準為中國各行業、機構開展數據治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據,為全面提升社會數據管控與套用能力、發揮數據資產價值、促進行業創新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