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信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茂名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信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茂機編[2010]5號)和《關於印發信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信機編[2010]14)精神,設立信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科級,為信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Xinyi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省份:廣東省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分給市衛生局。
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增加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職責。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
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品制度。
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的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稱特殊藥品)。
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指導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組織和指導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信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負責黨務、文電、會務、機要、宣傳、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應急、政務公開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青婦、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擬訂單位基建、裝備規劃和財務計畫,組織編制單位的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草案;承擔機關內部審計、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行政許可股
負責組織行政執法及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法制及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組織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管理;綜合管理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藥品經營許可的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承辦上級委託的各項行政受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 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
監督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以及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特殊藥品及醫療器械;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的藥庫藥房;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

人員編制

信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主任)5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其他事項

(一)稽查大隊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行政執法機構。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違法行為;擬定相關產品的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工作。核定稽查大隊的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5名,設:大隊長1名(正股級)。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下設2箇中隊(均為副股級),設中隊長2名。
一中隊:藥品執法中隊,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中隊:食品執法中隊,負責全市餐飲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 根據職責調整,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雙方共同商定相關人員劃轉的事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雙方人員劃轉的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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