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靈雨在全國法院執行卷宗管理現場會上的講話

俞靈雨在全國法院執行卷宗管理現場會上的講話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4年07月29日發布,自2004年07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04年07月29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7月29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法律解釋執行
  同志們旅途勞累。這次會議因為內容比較多,時間安排得比較緊。今天我們是8點開的會,下午還要接著開執行信息管理現場會。因此,這裡我長話短說。
我們這次在廈門中院和集美法院召開全國法院執行檔案管理現場會,是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在杭州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執行局(庭)長座談會上所提出的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三清理”活動的工作部署,使各地正在開展的“三清理”活動進一步得到落實和深化。今天上午,廈門中級法院介紹了廈門兩級法院對於執行檔案加強管理的總體情況和取得的實際效果,集美區法院又詳細介紹了他們對執行檔案實行的“三化”管理模式,也就是執行檔案的制度化、流程化和信息化管理。這些經驗和做法,都很值得我們各地法院學習和借鑑。儘管他們的經驗和做法有自身的特點,不一定完全適合其他地方的實際情況,但是基本的經驗和做法,是共同適用其他法院的。比如說領導高度重視,認識到位;再比如說對於執行檔案要通過制度化來加以規範管理;再比如說把執行檔案的管理作為考核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與年終的考核掛鈎;又比如說對於執行檔案的管理定期進行監督、監察等等,我認為這些都是帶有共性的經驗和做法。事實上,廈門兩級法院這幾年執行檔案歸檔的比例在逐年提高,集美法院已做到月結月歸,今年1至5月已實現全部歸檔,歸檔率100%;廈門中院已達到98%,這都是很了不起的成績。我們之所以把現場會放到廈門、集美來開,就是因為他們所做的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對於其他地方有示範意義。相信通過今天上午聽取介紹、看了演示以後,大家對我們下一步如何加強執行檔案的管理會有一個新的認識,會形成一種新的工作思路。
肖揚院長在關於司法公正樹形象的電視電話會議上嚴肅指出,現在仍然存在著執行難的問題,執行難問題的存在與社會信用缺失有關,也有地方保護、部門保護在作祟。但他也指出,一些執行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著執行亂的問題,也是造成執行難的一個原因,並要求我們要著重從“外樹形象、內強素質”方面來解決這個問題。所謂的執行亂,我個人認為也包括執行檔案存在亂的因素。我們在廈門看到的是好的方面,相信其他一些法院也有做得很好的。但就全國的情況而言,執行檔案的管理依然存在較多的問題,並且仍然是執行隊伍出現問題的一大隱患。我們以前提到的抽屜案雖然越來越少了,但執行卷宗不及時歸檔、不規範,是一個普遍的問題。就目前來說,我們執行的案件呈較高的增長態勢,案件多、人手少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會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近年來,全國法院平均每年執行案件250萬件,像廈門中院介紹的那樣,廈門法院執行法官人均執行案件已達150件,個別法院甚至更多。在案件多的情況下,我們更需要對執行檔案加強管理,如果由於案件多就放鬆了對執行檔案的管理,使我們的執行工作沒有一個很好的基礎,執行成效必然會受影響,執行領域出問題也就會成為必然現象。我們在執行工作當中的確長期存在重執行、輕歸檔的傾向,很多法院領導包括我們執行工作的領導,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執行款物上,對執行中的一些制度則重視不夠,由此也導致對案件執結以後的歸檔重視不夠。在杭州會議上,我曾舉過一個例子:一個法院執結的4000件案件中,只歸檔了1000件,另外3000件儘管已經執結,但都未歸檔。據該法院的領導講,一些重要的檔案都沒有了。儘管這是個別法院發現的情況,但應引起我們高度的重視,因為這樣的狀況非出問題不可。這幾年來,我們執行隊伍面臨人員調動較頻繁的客觀現實,許多新的人員充實到我們的執行隊伍里來,而原有人員被頻繁調離執行崗位,我個人認為這是正常現象,但這樣一來,因為很多執行案件有一個連續性問題,如果執行檔案不加強制度化、規範化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就會造成執行案件混亂,也會造成一些幹部利用自己手中的職權為自己謀私利,甚至去辦那種抽屜案、人情案、關係案。這裡我們在座的各位都是法院的領導同志,也是多年從事執行工作的法官,對於執行檔案的重要性,我想不必多講了,大家都有很深的認識。下面我強調幾點:
一、要進一步完備執行手續
一個案件從立案到執結需要經過很多環節和階段,每一個環節、階段都會留下需要歸檔的執行文書。這些文書是對執行案件的全面反映,就像我們在現場會上翻閱集美法院卷宗的情況。首先我們看到的是目錄,接著就是一些相關材料,中間還有一些合議庭筆錄、裁定書、送達回執等。每一個環節我們都應把相關手續完備起來,但事實上在有些地方這些手續還是很不完備的。比如說,有一個法院在執行中搞的執行聽證,只記錄了一句“同意對方的意見”,至於主持人怎么說話,執行法官怎么引導,當事人怎么同意對方的意見,執行聽證的過程等,都忽略了。像這種情況不是個別現象,存在一定的普遍性。
二、要強化審批制度
前幾天,我們在深圳召開了執行款物管理的現場會,執行款物的管理需要嚴格審批。同樣,執行過程中的重大事項都應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在青島召開的六省一市執行工作協作會議上,我曾講過,依據法律規定,拘留一個人應經院長批准,現在執行機構升格了,執行局長高配了,再怎么升格,再怎么高配,但法律沒改,拘留還是要院長批准,我們執行局長憑什麼去批准拘留一個人?我們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都應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相應的我們採取查封、變賣、拍賣、搜查等執行措施,也應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現在社會上包括法院內部普遍認為,執行法官的權力太大了,我本人也有同感。儘管我們要賦予法官執行的權力,但採取相應措施的時候都應有嚴格的審批制度,而且這些審批手續都應客觀如實地反映在檔案當中,也包括這個案件是否算結案,都要經相關領導的審批。我認為廈門中院、集美法院介紹的經驗正符合我們所說的嚴格加強管理、嚴格審批手續的精神。
三、從法院內部來講,要確立歸檔才能算結案這一項制度要求
一個執行案件什麼時候算執結有法律標準,但作為法院內部管理而言,我們不能把法律標準作為我們想要達到的標準,我們的要求應該更高。儘管從法律上講這個案件執結了,但從內部管理上講,沒有歸檔就不應該算執結,應該有這樣一個高要求。在這個問題上,廈門中院、集美法院作出了榜樣。他們介紹的100%的歸檔率,也就意味著100%結案,這都是實實在在的。我們現在面臨的案件很多、壓力很大,如果不嚴格要求就很容易出現案件執結了,但沒有歸檔的情況。能不能做到當月歸檔,還得根據各地的情況具體掌握。但如果要求歸檔才能結案,會給執行法官強大的動力,促使他們在案件執結時及時將有關卷宗移交相關人員歸檔。
四、要對案件歸檔情況定期檢查,並且要把歸檔情況與工作實績、工作成效掛鈎
執行工作搞得好壞與否,不僅要看執行了多少案件,而且要看執結的案件是否嚴格歸檔,歸檔的比例有多少。我們要對執行案件的歸檔情況每一季、每半年經常性地進行督促、檢查,這也是廈門中院、集美法院的經驗,也是值得我們大家學習的一個方面。肖揚院長提出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儘管執行檔案的管理是一個很具體的問題,但我們正應該從一點一滴的工作做起,從具體工作著手。所以我們千萬不要輕視執行檔案的管理工作。我個人認為,不管以前做得怎么樣,都應該虛心學習,吸取人家的優點,這永遠都沒錯,如果不這樣我們的工作很難做得好。所以,在大家工作都很繁忙的情況下,我們專門來到廈門、集美開這個現場會,就是要求我們要從具體工作著手,扎紮實實地推進執行工作。我們的相關制度健全了、管理加強了,就能保證執行隊伍不出問題,保證執行法官少出問題。這就是我們召開現場會的真正目的。
今天因為時間關係,我就不多說了,有些情況我們可以私下交流。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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