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縣民政局始建於1952年7月,時稱民政科,工作人員3人,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設於縣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靖縣民政局
- 地區:保靖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始建於 : 1952年7月
單位簡介,內設機構,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單位簡介
保靖縣民政局始建於1952年7月,時稱民政科,工作人員3人,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設於縣政府。1983年7月新建辦公樓而遷往西門街辦公,1999年1月再遷喜陽橋頭光榮院辦公。主要職能為:基層政權建設、優撫安置、救災救濟、社會救助和社會公共福利、行政區劃、殯葬改革、社會事務、民間組織管理、婚姻收養登記、老區建設和老齡工作等等。本局1986年配備11名幹部,設定25個鄉民政辦公室,2005年12月行政區劃調整後,設16個鄉鎮民政辦公室。
2002年配置全額編制26名(公務員10名、機關事業2名,二級事業14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8名。現有工作人員42名,內設11個股室,8個二級事業機構。近年來,廣大民政工作者本著“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執政理念,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努力維護社會穩定,積極調和社會矛盾,著力促進社會公平,全面實施和諧民政工程,打造陽光民政,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評比表彰活動;協調組織民政行政複議及仲裁工作;負責局機關督辦、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文運轉、提案建議辦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和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
組織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救災工作;核查、統計並上報災情,慰問災民;接受、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和對政府的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全縣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救災募捐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農村社會定期定量救濟和臨時救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農村互助互濟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
組織實施國家優撫、雙擁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對象的傷殘評定的申報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申報、褒揚革命烈士;管理撫恤事業經費;負責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擁軍優屬和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承擔縣擁軍優屬和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國家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管理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經費;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及推薦。
(四)基層政權建設股(兼負地名區劃職能)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地方性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體制改革建設,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承辦縣際邊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及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負責全縣地名管理;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申報等事項;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資料。主管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五)民間組織管理股(加掛保靖縣民間組織管理局牌子,兼社會事務職能)
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加強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編制及檔案管理,搞好社團的接待諮詢工作;負責社團基金會的申報和監管。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 並組織實施;擬定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組織、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康復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建設的規劃、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益性公墓建設;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六)老齡綜合股(加掛保靖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計畫財務審計股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編制和上報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辦事指南
一、救災救濟
辦理對象:災區
辦事程式: ①災情由村鄉12小時內逐級上報縣局;②縣局上報省市(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災民生活困難,由鄉鎮政府解決。特大自然災害造成的民眾生活困難,由縣局調查核實後,向省市爭取救濟,向社會募集款物); ③ 根據上級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款擬訂分配方案,跟蹤檢查到位。
政策依據:《民政部關於切實加強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等
辦理時限: 災害發生後12小時內上報
是否收費及收費標準: 不收費
二、優待撫恤
辦理對象: 優撫對象
辦事程式: 1、革命烈士審核程式:①鄉鎮政府申報;②縣、市民政部門核實;③省政府審批。
2、革命傷殘人員傷殘評定程式:①接受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②縣局審核、填寫《評殘登記表》一式三份;③報市、省民政部門審批;④批准發證。
政策依據: 《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
辦理時限: 革命烈士審批3個月、革命傷殘人員評定1個月
是否收費及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三、退伍安置
辦理對象: 退役士兵、轉業復員士官
辦事程式: ①憑部隊行政黨團介紹信、退伍證、非農入伍通知書、安置卡及本人戶口簿辦理報到手續;②退伍辦理嚴審檔案;③編制全年安置計畫交縣安置領導小組審批;④召開安置大會、辦理安置手續。
政策依據: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以及省、州相關安置政策等
辦理時限: 一年以上
是否收費及收費標準: 不收費
四、基政、社會事務
辦理對象: 個人
辦事程式: 1、辦理收養關係:①提出收養申請;②提供相關證件和材料;③登記管理機關審查;④批准收養。
2、解除收養關係:①提出解除收養申請;②提供相關證件和材料;③登記機關審查;④批准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辦理時限: 30天
是否收費及收費標準: 收養登記50元、解除收養關係100元、公告費按實際支出
五、民間組織管理
辦理對象: 各有關單位、個人
辦事程式: 1、社團成立登記程式:①籌備申請;②成立申請;③登記管理機關審查 ;④批准成立。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程式:①業務主管單位批准;② 成立申請;③ 登記管理機關審查;④ 批准成立。
政策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
辦理時限: 60天
是否收費及收費標準: 登記費100元、變更登記費40元、公告費、100元
六、城 鎮 低 保
辦理對象: 處於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城市居民
辦事程式: ①個人向社區(居委會)申報;②居委會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榜;③鎮政府入戶調查、審核、公榜;④縣民政局抽樣核查、審批、公榜。
政策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條例》等
辦理時限: 30天
是否收費及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七、城鄉大病醫療救助
辦理對象: 患有規定救助病種的貧困對象
辦理程式: ① 申請人據實向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②申請救助對象提供證明材料;③鄉鎮民政室審核、上報;④縣民政局核查、審批。
政策依據:《保靖縣農村(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辦理時限: 30天
是否收費: 不收費
承辦單位及電話: 縣低保中心
八、老 齡 工 作
辦理對象: 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及百周歲以上老年人
辦事程式: 辦理百歲老人長壽保健補助:帶戶口本、5張半寸照片
60周歲以上老年人辦理《老年優待證》:帶身份證、1張1寸照片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
辦理時限: 30天(優待證當天辦畢)
是否收費及收費標準: 不收費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縣
保靖縣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