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養老社區統計制度

2014年12月24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4〕107號印發《保險養老社區統計制度》。該《制度》分總體說明、填報口徑、填報表式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養老社區統計制度
  • 印發機關:中國保監會
  • 文號:保監發〔2014〕107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24日
通知,統計制度,一、總體說明,二、填報口徑,

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保險養老社區統計制度》的通知
保監發〔2014〕107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相關精神,全面反映保險養老社區投資、運營等情況,滿足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機構投資養老社區業務的監管需求,我會制定了《保險養老社區統計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會統計信息部聯繫。
2014年12月24日

統計制度

保險養老社區統計制度 

一、總體說明

(一)統計內容
保險養老社區是指由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機構)投資並具有實際控制權,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建立起來的集居住、養老和護理等多種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服務社區。此外,部分保險機構參與投資養老社區但對養老社區不具有實際控制權,這一類養老社區不屬於保險養老社區,在本制度中稱為“參與投資養老社區”。
本制度的統計範圍既包括保險養老社區,也包括參與投資養老社區。
保險養老社區統計制度包括4張報表(見附表)。其中:表1為保險養老社區項目基本情況統計表,主要反映保險養老社區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投資、建設、地理位置等方面;表2為保險養老社區項目運營情況統計表,主要反映保險養老社區項目中已運營項目的主要情況;表3為參與投資養老社區情況統計表,主要反映保險機構參與投資養老社區項目的情況;表4為保險產品關聯養老社區情況統計表,主要反映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關聯的保險產品的具體情況(即投保人購買特定保險產品後,保單持有人及利益相關人獲得即期或未來入住養老社區的權利或者可能性)。
(二)報送單位
投資保險養老社區並具有實際控制權的保險機構總公司向我會報送表1、表2、和表4;參與投資養老社區但不具有實際控制權的保險機構總公司向我會報送表3和表4。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負責匯總上報整個集團養老社區統計報表,各子公司不再另行報送。
未投資養老社區的保險機構,無需報送。
(三)報送頻度
保險養老社區統計報表報送頻度為季報。保險機構應於季後12個自然日內報送報表,遇國慶、春節等法定長假可順延3個自然日。
(四)報送時間
本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保險機構應於2015年4月開始報送2015年一季度報表。
(五)報送方式及測試要求
具體報送方式及測試要求,另行發文通知。
(六)其他說明
本制度未特別說明的事項,按現行統計規定執行。

二、填報口徑

1.項目編號:指保險機構根據養老社區的初始投資時間依次編訂的順序號。編號規則如下:(1)項目編號由十一位數字組成,與項目名稱一一對應;(2)首位至第六位數字為保險機構在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中的編號,如泰康人壽為000020;(3)第七位至第九位數字為項目的順序號;(4)第十位至第十一位為項目的期數號。如果項目分期開發並且分別核算,無法按項目匯總統計,則應按照項目分期分別統計、分別編號,例如項目第一期的期數號為01,第二期的期數號為02;如果各期項目可以匯總統計,則項目的期數號應為00。例如,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昌平的“燕園”分期開發、分別核算,則項目第一期可編為00002000101。如果“燕園”項目不分期開發,或雖然分期開發但是可以按項目匯總統計的話,則項目的期數號應為00,項目編號可編為00002000100。
2.項目名稱:指養老社區項目的正式名稱或暫定名稱。
3.是否為本期新增項目:指養老社區項目是否為本期新增項目,在下拉框中選擇是或否。
4.項目所在地行政區劃代碼:指養老社區項目所在地的6位行政區劃代碼,精確到縣(區、市、旗)。可通過查詢國家統計局網站進行填報。如果在報告期國家統計局更新了區劃代碼,應按照新的區劃代碼填報。例如,合眾人壽武漢養老社區的項目所在地區劃代碼為420114。
5.土地使用性質:指保險養老社區項目的土地使用證上實際載明的地類(用途)。保險機構應嚴格依照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信息,據實填寫。
6.土地使用性質編碼:指保險養老社區項目的土地使用性質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所確定的二級類編碼。二級類編碼應為三位數字。例如,土地使用性質為醫衛慈善用地的,應填為084。如果土地使用性質為兩種或兩種以上,保險機構應確定一項主要性質,並相應填寫二級類編碼。
7.占地面積:指保險養老社區項目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使用權面積。
8.建築面積:指建築物(包括牆體)所形成的樓地面面積。建築面積應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13)計算。如果保險養老社區項目分期開發並且各期項目匯總統計,應填報項目的各期建築面積合計值或預計合計值。如果項目分期開發並且分別核算,按照項目期數分別編制項目編號的話,則應分別填報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已運營建築面積+已建成建築面積+在建工程建築面積+其他建築面積
9.已運營建築面積:指保險養老社區項目中,已運營區域的實際建築面積。
10.已建成建築面積:指保險養老社區項目中,已建成且尚未運營區域的實際建築面積。
11.在建工程建築面積:指保險養老社區項目中,在建工程的預計建築面積。
12.其他建築面積:指保險養老社區建築面積中,除已運營建築面積、已建成建築面積和在建工程建築面積以外的面積。例如,根據項目規劃確定的未開發土地上的預計建築面積等。
13.開工時間:指保險養老社區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時間,包括年、月、日三個要素,格式為八位數字,例如20140630。
14.設計住房套數:指根據項目規劃確定的,保險養老社區預計能夠提供給老年人居住的住房套數。
15.設計床位數:指根據項目規劃確定的,保險養老社區預計能夠提供給老年人居住的床位數量。
16.計畫投資金額:指保險養老社區項目計畫投入的資金總額。如果項目分若干期,應填報項目各期計畫投入資金的總額,分期開發並且分別核算、分別統計的除外。
計畫投資金額=自有資金+保險準備金+借入資金+其他資金
17.自有資金:指保險養老社區項目的計畫投資金額中,來自資本金、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等自有資金的金額。
18.保險準備金:指保險養老社區項目的計畫投資金額中,來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等保險準備金的金額。
19.借入資金:指保險養老社區項目的計畫投資金額中,來自借入資金的金額。
20.其他資金:指保險養老社區項目的計畫投資金額中,除自有資金、保險準備金和借入資金以外資金來源的金額。
21.初始投資時間:指保險機構投資養老社區項目的第一筆投資支出得到會計確認的時間,包括年、月、日三個要素,格式為八位數字,例如20140630。
22.投資期限:指保險機構投資養老社區項目的計畫投資期限或購買養老社區項目金融產品的計畫持有時間,填報單位為月。例如,投資期限為十年的養老社區項目,應填為120。如果投資期限為長期,應統一填為0。如果項目分若干期,應填報項目各期投資期限之和,分期開發並且分別核算、分別統計的除外。如果各期投資時間存在重疊,重疊部分不重複計算。例如,一期從2010年開始,投資期限為3年,二期從2011年開始,投資期限為3年,則投資期限應為4年,應填48。
23.投資方式:指保險機構投資養老社區項目的方式,包括物權、股權、債權和其他四種方式,在下拉框中選擇其一。
24.股權占比或份額:對於物權方式,無需填寫;對於股權方式,填寫保險機構對項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對於債權投資或通過房地產金融產品投資等方式,填寫保險機構投資的金融產品的份額占比。
25.計量屬性:指會計賬簿中的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屬性,在下拉框中選擇其一。
26.投資成本:指截至報告期末,保險機構向養老社區項目投入的初始成本。
27.期末賬面價值:指截至報告期末,保險機構向養老社區項目投入的累計資金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或投資性房地產等會計科目後的賬面實際金額。
28.投資收益:指年初至報告期末,保險機構養老社區項目按會計準則確認的投資收益。
29.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指年初至報告期末,保險機構養老社區項目的投資收益中,按會計準則確認的因公允價值變動而帶來的收益或損失。
30.運營模式:指保險養老社區項目的實際運營模式,包括自營、委託管理、出租和其他四種模式,在下拉框中選擇其一。
其中,自營模式指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的子公司直接負責運營和管理保險養老社區;委託管理模式指保險機構委託運營商管理養老社區,運營商定期收取委託管理費,保險機構承擔運營的成本和費用並且獲得全部運營收入的運營模式;出租模式指保險機構將養老社區出租給運營商,保險機構定期收取固定的租金,運營商承擔運營的成本和費用並且獲得全部運營收入的運營模式;不屬於以上三種運營模式的,則填入其他模式。
31.實際住房套數:指已運營的保險養老社區項目能夠提供給老年人居住的住房套數。
32.實際床位數:指已運營的保險養老社區項目能夠提供給老年人居住的床位數量。
33.簽約人數:指截至報告期末,簽訂保險養老社區入住協定或入住契約,已經入住或計畫入住保險養老社區的人員數量。
34.已入住套數:指截至報告期末,保險養老社區入住老年人的住房套數。
35.已入住人數:指截至報告期末,保險養老社區入住老年人的數量。
已入住人數=自理+介助+介護
36.自理:指保險養老社區入住老年人中,日常生活行為完全自理,不依賴他人護理的老年人的數量。
37.介助:指保險養老社區入住老年人中,日常生活行為部分自理,依賴扶手、拐杖、輪椅和升降等設施幫助的老年人的數量。
38.介護:指保險養老社區入住老年人中,日常生活行為不能自理,依賴他人護理的老年人的數量。
39.服務人次:指年初至報告期末,保險養老社區正在居住或曾經入住老年人的人次。
40.新入住人次:指年初至報告期末,保險養老社區的服務人次中,新入住老年人(包括入住後離開社區或者去世的老年人)的人次。
41.從業人員人數:指截至報告期末,在保險養老社區工作,並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的人員數量,是在崗職工、勞務派遣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之和。
從業人員不包括:(1)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並定期領取生活費的人員;(2)利用課餘時間打工的學生及在本單位實習的各類在校學生;(3)本單位因勞務外包而使用的人員。
42.護理人員人數:指截至報告期末,在保險養老社區工作的從業人員中,向老年人提供護理服務的人員數量。
43.項目收入:指年初至報告期末,保險養老社區提供各項服務所產生的直接收入,包括租金收入、服務費收入、餐飲收入和其他收入。對於運營模式為出租模式的養老社區,保險機構在填報該指標的子項時,只要求填報向運營商收取的租金收入。
44.租金收入:指年初至報告期末,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的子公司應向入住保險養老社區的客戶收取的租金或房費。
對於運營模式為出租模式的養老社區,該指標應填報保險機構向運營商收取的租金收入。
45.服務費收入:指年初至報告期末,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的子公司向入住保險養老社區的客戶提供護理、保潔、文體娛樂等服務所應收取的收入。
46.餐飲收入:指年初至報告期末,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的子公司應向入住保險養老社區的客戶收取的餐費。
47.其他收入:指年初至報告期末,保險養老社區取得的,除租金收入、服務費收入和餐飲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政府補貼收入。
48.押金收入:指年初至報告期末,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的子公司應向入住保險養老社區的客戶收取的押金金額。入住期滿後,押金會返還給客戶。
49.項目支出:指年初至報告期末,保險養老社區提供各項服務所產生的成本支出,包括業務成本、管理費用、行銷費用、財務費用、折舊、各項稅費等。
50.各項稅費:指年初至報告期末,保險機構或保險機構的子公司因投資和運營保險養老社區應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城建稅、教育費及附加等稅費。
51.產品類型:指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項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保險產品的類型,包括產品設計類型和保險責任兩個分類維度(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只按設計類型列示)。產品類型共有13項,已在表中列示。
52.產品數量:指截至報告期末,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項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保險產品的累計數量。
53.原保險保費收入:指年初至報告期末,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項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保險產品的原保險保費收入。原保險保費收入應為執行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以下簡稱2號解釋)後的口徑。
如果某一保險產品中只有部分保單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項目直接或間接相關,那么僅統計關聯保單的原保險保費收入,下同。
54.新單保費:指年初至報告期末,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項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保險產品的新單保費。新單保費應為執行2號解釋後的口徑。
55.新單躉交保費:指年初至報告期末,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項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保險產品的新單躉交保費。新單躉交保費應為執行2號解釋後的口徑。
56.保戶投資款本年新增交費:指年初至報告期末,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項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保險產品的保戶投資款本年新增交費。保戶投資款本年新增交費應為執行2號解釋後的口徑。
57.投連險獨立賬戶本年新增交費:指年初至報告期末,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項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投連險產品的投連險獨立賬戶本年新增交費。投連險獨立賬戶本年新增交費應為執行2號解釋後的口徑。
58.保單件數:指截至報告期末,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項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保險產品的期末有效保單件數。如果關聯保險養老社區的保險產品既有主險又有附加險,並且主險和附加險在同一個保單號下體現,在統計保單件數時按1件統計並計入主險。
59.退保金:指年初至報告期末,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項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保險產品的退保金。退保金應為執行2號解釋後的口徑。
60.保戶投資款本年退保:指年初至報告期末,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項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保險產品的保戶投資款本年退保。保戶投資款本年退保應為執行2號解釋後的口徑。
61.投連險獨立賬戶本年退保:指年初至報告期末,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項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投連險產品的投連險獨立賬戶本年退保。投連險獨立賬戶本年退保應為執行2號解釋後的口徑。
62.賠付支出:指年初至報告期末,與保險養老社區或其他養老社區項目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保險產品的賠付支出。賠付支出應為執行2號解釋後的口徑。
三、填報表式(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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