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編輯推薦,作者簡介,目錄,
編輯推薦
《保險法新型疑難案例判解》全書分為財產保險契約糾紛和人身保險契約糾紛兩大部分,通過四十幾個真實的案例,對於保險契約糾紛案件中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幾十個焦點性問題進行分析,絕大多數案件由作者本人審理。
本書再現了法官自由心證和推理論證的過程,有利於讀者掌握保險契約糾紛案件
裁判的脈絡和指向。
作者簡介
劉建勛,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審理了數百件各類保險契約糾紛案件,有著豐富的保險案件審判經驗。寫作本書的目的在於向公眾說明:法院在審理保險契約糾紛案件時,會對哪些案件事實著重審查;當事人應當提交哪些證據;這些證據可以證明什麼問題;對於一個案件事實,法院對於當事人的責任會作出怎樣的判斷,等等。
目錄
自序
上篇財產保險契約
一、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應當由投保人確定
二、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
三、保險公司的賠償義務以被保險人發生損失為前提
四、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之間存在本質區別
五、轉讓保險標的應當通知保險公司
六、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七、被保險人對保險事故的發生負有證明義務
八、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九、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固存在重大瑕疵而不能作為隊定保險事故的依據
十、駕駛員持冒領駕駛證應聘駕駛保險車輛時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十一、定損協定與損失程度嚴重不符應予撤銷
十二、保險車輛肇事逃逸情形的認定
十三、保險公司對保險車輛在維修過程中的質量問題不承擔責任
十四、被保險人雇用的駕駛員侵占保險車輛時保險公司不承擔盜搶險的賠償責任
十五、保險公司可在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時解除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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