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案件司法觀點集成

保險案件司法觀點集成

基本介紹

  • 書名:保險案件司法觀點集成
  • 作者:王靜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1月
  • 頁數:502 頁
  • 定價:8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7823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典型案例 精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選》、最高人民法院各業務庭出版的指導參考刊物中的典型案例以及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典型案例,具有專業性、指導性和全面性。◆關聯案例 列舉全國各級法院已審結的關聯案例,歸納案件要點,進一步發現、領會和把握法律規則、原則,便於讀者研究案例適用法律的異同。◆裁判規則 對案件在適用法律上的難點、盲點進行提煉總結,歸納出案件的處理要點,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具有參考和借鑑作用。◆司法觀點 總結、歸納裁判思路以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方法,同時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精神、審判業務指導意見以及專家法官著述、審判實務主流觀點,全面展現具體問題的審理思路與司法觀點。法律是灰色的,法官的理性隱藏在裁判文書的背後。本叢書通過整理典型案例,歸納裁判觀點,展現法官、律師的實踐智慧,希望能夠對讀者有所裨益。

作者簡介

王靜,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理事,南京大學保險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入選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等六部委卓越法律人才“雙千計畫”。長期少乘兵煮從事保險等民商事審判實務與研究,曾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政治與法律》《南京大學學報》《法律適用》《人民司法》等核心刊物發表論文數十篇,撰寫的論文、課題報告多次獲獎,並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複印資料轉載,出版專著《保險類案裁判規則與法律適用》,其學術觀點和司法經驗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曾參與最高人民法院保險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起草,主審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載,編報的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主審案件的裁判理由被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採納。曾作為課題組主要成員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最高人民法院與歐盟/聯合國計畫開發署合作研究課紙拜甩題、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審判理論課題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調研重大課題等多項重點調研課題。

圖書目錄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保險契約的成立
一、已收取保險費但未作出承保意思表示情形下,保險人責任的承擔
二、保險條款交付義務的履行與認定
三、保險責任期間條款的效力
四、不定期保險契約的變更
五、保險代理人代簽名、代為填寫保險單證情形下保險契約的效力
六、保險公司業務員故意誘導行為的法律效果
七、保險交易慣例在保險糾紛中的適用
八、保險法上表見代理行為的認定
九、代理人未激活保險卡情形下,保險人是否承擔閥茅拘悼保險責任
十、財產保險利益的認定
十一、財產保險利益的匹配性審查
第二章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一、如實告知義務的範圍及舉證責任的承擔
二、如實告知義務的負擔主體
三、保險人契約解除權蒸享判及棄權行為的認定
四、違反如實告知義務時,保險契約的解除與拒賠
五、投保人如實告知確認事項的推翻
六、體檢能否減輕或者免除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七、電子保單形式下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認定
八、投保人惡意欺詐情形下保險人解除權與撤銷權的競合
第三章保險格式條款的司法規制
第一節保險人的信息提供義務
一、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在司法實務中的解釋
二乘寒趨、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司法認定標準及舉證責任的負擔
三、法律禁止性規定作為免責事由時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認定
四、交付錯誤條款情形下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認定
五、電話、網路銷售模式下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與認定
六、續保、多次投保同類險種情形下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與認定
七、保險標的轉讓後,保險人是否需要對受讓人履行免責條款明確說明
義務
八、投保人的簽字確認是否能夠當然證明保險人盡到了明確說明義務
九、保險免責條款的分類
第二節保險格式夜堡束條款的內容控制
無效保險格式條款的審查與認定
第三節保險格式條款的不利解釋
一、保險格式條款不利解釋規則的具體適用
二、未交付保險條款情形下對保險契約的解釋
三、科學專業術語的解釋規則
四、法律術語在保險格式條款中的解釋規則
第四章保險賠償
一、保險人違反及時核定義務的法律後果
二、保險法上因果關係的認定
三、比例分攤原則在保險事故因果關係認定上的具體適用
第五章保險糾紛的訴訟程式
第一節保險糾紛案件的訴訟主體
一、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訴訟資格的司法審查
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與保險公司的訴訟主體資格
第二節保險糾紛案件的管轄
一、人身保險契約糾紛的管轄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的管轄
第三節保險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
一、保元套險代位求償權的訴訟時效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三、交強險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及其中斷事由的認定
第四節保險糾紛案件的證據審查
一、事故認定書的證明效力及其審查
二、""能夠推翻事故認定書""的""相反證據""的認定
三、保險公估報告的審查與認定
四、懸賞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及其審查
第二編人身保險
一、投保人死亡後契約解除權的歸屬
二、死亡保險條款無效時對保險契約效力的影響
三、意外傷害險中舉證責任的分配
四、損失補償原則在醫療費用保險中的具體適用
五、不定期繳費的壽險契約寬限期如何認定
六、""畏罪自殺""情形下壽險保險人責任的承擔
七、保險事故發生後,人身險的保險金請求權能否轉讓
八、保險金請求權能否轉讓給具有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
第三編財產保險
一、財產保險契約中第一受益人條款的解釋
二、連帶責任是否屬於責任保險的賠償範圍
三、責任保險的保險人是否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
四、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基礎是否僅限於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五、""家庭成員""範圍的界定
六、鑑定費是否屬於保險賠償責任範圍
七、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性質及法律適用
八、出口信用保險的法律適用
九、""高保低賠""條款的效力與理解
十、""按責賠付""的車損險格式條款的效力審查
十一、主、掛車連線使用發生保險事故的賠付處理
十二、""醫保標準""條款的效力
十三、""無有效駕駛證""的解釋
十四、持C3駕駛證駕駛變型拖拉機是否屬於""證駕不符""
十五、累計扣滿12分是否屬於無合法駕駛資格的情形
十六、被保險人能否成為""第三者""
十七、車上人員與""第三者""之間的轉化
十八、替代性交通費用的審查與認定
十九、事故車輛的貶值損失是否賠付
二十、營運車輛的停運損失是否賠付
二十一、""逃離事故現場""免責條款效力的司法審查
第四編交強險
一、交強險與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保險事故的認定
二、同一車輛重複投保多份交強險的賠償處理
三、醉酒等高危情形下交強險保險人的追償權
四、已向被保險人理賠不能對抗受害人對交強險保險人的直接請求權
五、交強險保險人的賠付責任是否需要考慮個人體質等損傷參與度
六、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時的賠償處理
第五編保險法與其他法律的交錯
一、保險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交錯:保險業務員的不規範行為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懲罰性賠償
二、保險法與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交錯:構成交通肇事罪情形下機動車糾紛的民事賠償範圍
三、保險法與社會保險法的交錯:已由工傷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在機動車保險中如何賠付
第六編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三章保險格式條款的司法規制
第一節保險人的信息提供義務
一、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在司法實務中的解釋
二、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司法認定標準及舉證責任的負擔
三、法律禁止性規定作為免責事由時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認定
四、交付錯誤條款情形下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認定
五、電話、網路銷售模式下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與認定
六、續保、多次投保同類險種情形下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的履行與認定
七、保險標的轉讓後,保險人是否需要對受讓人履行免責條款明確說明
義務
八、投保人的簽字確認是否能夠當然證明保險人盡到了明確說明義務
九、保險免責條款的分類
第二節保險格式條款的內容控制
無效保險格式條款的審查與認定
第三節保險格式條款的不利解釋
一、保險格式條款不利解釋規則的具體適用
二、未交付保險條款情形下對保險契約的解釋
三、科學專業術語的解釋規則
四、法律術語在保險格式條款中的解釋規則
第四章保險賠償
一、保險人違反及時核定義務的法律後果
二、保險法上因果關係的認定
三、比例分攤原則在保險事故因果關係認定上的具體適用
第五章保險糾紛的訴訟程式
第一節保險糾紛案件的訴訟主體
一、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訴訟資格的司法審查
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與保險公司的訴訟主體資格
第二節保險糾紛案件的管轄
一、人身保險契約糾紛的管轄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的管轄
第三節保險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
一、保險代位求償權的訴訟時效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三、交強險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及其中斷事由的認定
第四節保險糾紛案件的證據審查
一、事故認定書的證明效力及其審查
二、""能夠推翻事故認定書""的""相反證據""的認定
三、保險公估報告的審查與認定
四、懸賞證人證言的證明效力及其審查
第二編人身保險
一、投保人死亡後契約解除權的歸屬
二、死亡保險條款無效時對保險契約效力的影響
三、意外傷害險中舉證責任的分配
四、損失補償原則在醫療費用保險中的具體適用
五、不定期繳費的壽險契約寬限期如何認定
六、""畏罪自殺""情形下壽險保險人責任的承擔
七、保險事故發生後,人身險的保險金請求權能否轉讓
八、保險金請求權能否轉讓給具有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
第三編財產保險
一、財產保險契約中第一受益人條款的解釋
二、連帶責任是否屬於責任保險的賠償範圍
三、責任保險的保險人是否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
四、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基礎是否僅限於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五、""家庭成員""範圍的界定
六、鑑定費是否屬於保險賠償責任範圍
七、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性質及法律適用
八、出口信用保險的法律適用
九、""高保低賠""條款的效力與理解
十、""按責賠付""的車損險格式條款的效力審查
十一、主、掛車連線使用發生保險事故的賠付處理
十二、""醫保標準""條款的效力
十三、""無有效駕駛證""的解釋
十四、持C3駕駛證駕駛變型拖拉機是否屬於""證駕不符""
十五、累計扣滿12分是否屬於無合法駕駛資格的情形
十六、被保險人能否成為""第三者""
十七、車上人員與""第三者""之間的轉化
十八、替代性交通費用的審查與認定
十九、事故車輛的貶值損失是否賠付
二十、營運車輛的停運損失是否賠付
二十一、""逃離事故現場""免責條款效力的司法審查
第四編交強險
一、交強險與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保險事故的認定
二、同一車輛重複投保多份交強險的賠償處理
三、醉酒等高危情形下交強險保險人的追償權
四、已向被保險人理賠不能對抗受害人對交強險保險人的直接請求權
五、交強險保險人的賠付責任是否需要考慮個人體質等損傷參與度
六、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時的賠償處理
第五編保險法與其他法律的交錯
一、保險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交錯:保險業務員的不規範行為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懲罰性賠償
二、保險法與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交錯:構成交通肇事罪情形下機動車糾紛的民事賠償範圍
三、保險法與社會保險法的交錯:已由工傷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在機動車保險中如何賠付
第六編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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