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權

保險代理權是保險代理人得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從事保險活動的資格。保險代理人的代理權不僅受到代理契約的限制,也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代理權
  • 外文名:Insurance agency
  • 名字歸類:保險類
保險代理權的內容
保險代理權主要表現為:
(1)保險代理人只能為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代理保險業務。其他組織和個人本身就無權經營保險業務,當然也不得委託代理人為其代辦保險業務,因此保險代理人不得為無權經營保險業務的組織和個人代理保險業務。
(2)保險代理人只能在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行政區域內,為在該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保險公司代理保險業務。
(3)代理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只能為一家人壽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人壽保險契約的保險期間很長,一般採用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方式,如果允許保險代理人同時代理兩家或兩家以上壽險公司的業務,則保險代理人為了多得手續費,很可能損害保險公司及被保險人的利益。
(4)保險代理人不得濫用代理權,如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以代理人名義簽發保險單;挪用或侵占保險費;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額外費用如諮詢費等。
(5)保險代理人本身向保險公司投保,均視為保險公司的直接業務,保險代理人不得從中提取代理手續費。
(6)保險代理人不得擅自轉委託。即將代理事項的一部或全部再委託於他人。這是因為保險代理人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且與保險人之間有很大的人身信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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