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位權

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按照契約規定,對保險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後,即在賠償範圍內取得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以及其對負有賠償責任第三人的追償權利。代位權僅適用於財產保險,不適用於人身保險,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受到雙重補償,不當得利。保險人的代位權分為物上代位與權利代位兩種形式。

保險標的部分損失時,保險人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權利代位是指保險人支付保險金後,在賠償範圍內取得被保險人對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人的追償權利。人身保險的投保人或受益人既可要求給付保險金,又可向第三人要求賠償,保險人不因給付保險金而享有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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