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原則

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原則,是指中國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之一。在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應當依法告知並為訴訟參與人行使訴訟權利提供保障,不得利用職權侵犯和剝奪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不同,依法享有不同的訴訟權利,均應依法予以保護,以便使訴訟參與人積極參加訴訟,保證刑事訴訟任務的實現,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對於侵犯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行為,訴訟參與人有權提出控告。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是依法文明的標誌,也是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在刑事訴訟中的體現。訴訟權利與民主權利不同。民主權利是一個政治概念,可以依照法定條件、程式予以剝奪。但公民參與訴訟而成為一種訴訟參與人時,享有與其訴訟地位相適應的權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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