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資本:中國企業資本化成長的實踐路徑》是2016年8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鄧海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衛資本:中國企業資本化成長的實踐路徑
- 作者:鄧海虹
- 出版時間:2016年8月
- 出版社:中國經濟出版社
- 頁數:346 頁
- ISBN:9787513642859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從專業律師的角度,全面、深度地解析了中國企業在運營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關於股權轉讓糾紛、勞動爭議、股東權利之爭等一系列法律問題,以實際案例來分析解讀,為中國企業資本化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幫助,且規避了不必要的風險。
圖書目錄
案例一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多意外權責明晰促交易/1
萬騰認為,徐盛南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定的約定全面履行業務,沒有取得相關管理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批准檔案,隱瞞上級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的事實,未處理股權轉讓前的遺留問題,導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換髮了無2006年年度考核合格印章的資質證書,請求法院判令徐盛南支付違約金240萬元。
案例二隱名股東:隱名投資藏暗礁代持風險知多少/12
謝玉聽到老鄧說楊天龍把威龍的股權賣了一部分,還買了一輛法拉利,瞬間大怒,覺得被信任的老同學給欺騙了,深感不快。他決定通過訴訟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馬上到法院起訴楊天龍和威龍公司,要求其支付剩餘的480萬元股權轉讓款。
案例三股東權利:善用各項股東權以小博大撥千斤/24
佳節過後,其他小股東紛紛回到海市,聽說凱越公司董事長換成了紈絝子弟曲連傑,感到十分氣憤。更過分的是,在第二次股東大會上,曲連傑決定今年公司繼續不發放分紅,股東們聽後怒火燒心,可無奈表決權不多,只能幹著急。
案例四股權激勵:股權激勵雙刃劍條款設計須謹慎/39
26名高管、核心技術人員和銷售骨幹在2012年12月(公司上市滿三年)前,先後以各種理由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申請或自動離職,因此,公司於2012年12月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分別賠償違約金90多萬元至1000多萬元數額不等,累計8000餘萬元。
目錄案例五股東維權:關聯交易利潤減中小股東應維權/51
我國的證券制度在設立之初就存在股權分置的制度缺陷,及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信用體系還未完全建立、整個社會的誠信意識有待加強等問題,導致我國上市公司治理質量不高,問題層出,投資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最為突出的就是中小股東的權益保護問題。
案例六股東家事:後院起火殃公司股東家事不小覷/65
近年來,股東家事糾紛呈高發態勢,種類多樣複雜,最常見的為夫妻離婚後的股權合理分配,以及股東死亡後股權的歸屬及處理。股權作為共同財產或遺產時的分割和處理,將直接影響到公司股權結構和其他股東的切身利益,因此,股東家事糾紛的解決,已然成為股東及公司迫切關注的重點話題。
案例七人格界定:人格混同損權益公司面紗如何揭/82
劉老漢接過李震堂手中的契約一看,發現契約的買方不是面前的買主,而是北京通商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劉老漢不解為什麼買主不是李震堂,李震堂說:“這公司就是我的,我是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用公司跟你簽契約對你更有保障,公司比個人有經濟實力。”李震堂隨即給了劉老漢一張500萬元的支票,劉老漢欣喜若狂地去銀行兌現,卻被告知是空頭支票,劉老漢當頭棒喝,意識到被騙了。
案例八職務侵占:昔日功臣遭誣陷職務侵占惹非難/91
公司經營過程中,為保證業務順利開展,難免需要特事特辦。但是,一旦為了某些目的脫離正軌,就會引起諸多麻煩。諸如包乾制的經費運作模式等特事特辦,均建基於員工與公司之間的信任關係,而當信任破裂,原本的業務經費就可能被反誣為職務侵占。
案例九員工持股:職工持股須謹慎離職股權難退回/103
股權激勵時下大熱,越來越多的企業高管將“員工持股”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和獎勵核心管理層的有效法寶。與之相應,幾乎所有的企業高管都會理所當然地認為“持股離管離職轉讓股權”乃天經地義。但對於離職員工而言,我的股權我做主,憑什麼強制我轉讓!最終導致衝突產生。
案例十民刑交叉:企業貸款險破產擔保貸款需謹慎/113
銀行選擇大中型企業放貸是其趨利避害的本能反應,然而大多數中小企業卻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單一的困境。對於缺乏抵押擔保的企業而言,想從銀行獲取貸款就更是難上加難了。而擔保貸款若選擇不慎,又容易陷入詐欺。
案例十一偷梁換柱:股權轉讓陰與陽價款判定惹爭議/127
在公司股權轉讓交易中,雙方為避稅往往會簽訂一陰一陽兩份股權轉讓契約,“陰契約”中顯示契約雙方真正的股權交易價格,而在“陽契約”中約定一個較低的股權轉讓價格,以達到避稅之非法目的,並會按此價格進行工商變更登記。由於陰陽契約的內容衝突,一旦產生糾紛,轉讓價款的認定就成了審判中的難題。
案例十二股權受讓:受讓股權當慎重盲目信賴陷危機/136
2011年1月17日,雲南紅塔集團的主管單位中國菸草總公司出具中煙辦[2012]7號批覆,以“為確保國有資產增值保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由,不同意上述股份轉讓。這個答覆讓等待將近800天的陳發樹,何其心灰意冷。由於受讓股權的風險較大,往往需要投資方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有時甚至需要運氣。
案例十三勞動爭議:高管離職起紛爭規範管理來維權/148
近年來,創業板公司出現了一種讓投資者頗為擔心的現象——高管辭職潮。離職的高管中,大部分握有公司股份,甚至持股量較大,如果能在市場瘋狂炒作時高位套現,足以影響一個企業的生死存亡。
案例十四債權轉讓:網路借貸需謹慎回購擔保有爭議/160
在網際網路+的時代背景下,網際網路金融首當其衝,一些平台公司以居間或第三方服務的角色為借貸雙方嫁接金融需求。出借人往往以理財的理念介入其中,但實際上所形成的是依據平台公司的規則確立的借貸或債權轉讓或回購的法律關係。借貸雙方或債權的受(轉)讓方都是在不曾謀面的情況下確立和完成的相關交易,但這些方式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理解、如何定性,無論對於交易主體來說,還是對於居間服務主體來說,都是需要重視的課題。
案例十五債務承擔:公司重組巧躲債債權轉讓藏玄機/168
法院判決北京民源大廈、海南民源公司向東方資產公司承擔連帶清償的還款責任。野力集團對北京民源大廈、海南民源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共同的還款責任,駁回東方資產公司北京辦事處對北京野力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例十六虛假訴訟:虛構債權假訴訟妨害司法受處罰/177
“每個人在法律中應該擁有自由,而所謂的自由,是每一個守法的公民在合法的時候不受任何其他人干涉,想其所願想、說其所願說、去其所願去的自由。”隨著人們對法律認識的深入,一些人不再將法律作為護佑自己合法權益的工具,而是行走在是與非的灰色地帶,主要表現為通過偽造證據構建虛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