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免稅待遇規定的中國籍旅客範圍,包括中國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留學人員、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援外人員和遠洋船員六類旅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留免稅待遇的中國籍旅客進境免稅物品的通關管理規定
- 包括:留學人員、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
- 手續簡介:,需選擇“申報通道”通關
- 具體方法:物品是指委託他人帶進的免稅物品
手續簡介,具體方法,
手續簡介
上述六類旅客,如隨身攜帶需辦理免稅手續的物品由全國各進出境旅檢口岸入境時,需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並出示有關申報單證及物品向海關辦理手續。
具體方法
1.中國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憑中國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所持外交護照及進口免稅物品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辦理;外交機構中持公務護照的公勤人員等,憑其所持的公務護照、登記證,以及所在駐外外交機構出具的“駐外人員身份證明”辦理。托帶進境的物品,憑所在駐外外交機構開具的托帶物品證明和登記證辦理驗放手續。
2.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憑其所持護照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本人畢(結)業證書辦理驗放手續。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不準托帶進境免稅物品。
托帶物品是指委託他人帶進的免稅物品。
3.勞務人員憑其所持護照、登記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派勞務培訓合格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派研修生培訓合格證”辦理。托帶進境的物品,憑駐外外交機構開具的托帶物品證明、登記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派勞務培訓合格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派研修生培訓合格證”辦理驗放手續。
4.援外人員憑其所持護照、登記證和中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出具的“駐外人員身份證明”辦理。托帶進境的物品,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出具的“駐外人員身份證明”、駐外外交機構出具的托帶物品證明和登記證辦理驗放手續。
5.遠洋船員憑所持的海員證和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攜帶物品登記證辦理驗放手續。
6.中國在港澳的留學人員、訪問學者進境行李物品比照對在國外留學人員、訪問學者的規定辦理。有關“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由新華社香港分社和澳門分社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