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縣醫療保障局

保康縣醫療保障局

根據《保康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保康縣委、保康縣人民政府關於保康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保康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保康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康縣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保康縣城關鎮清溪路9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組織實施。
(二)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健全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保障機制,全面推進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負責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的組織實施,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節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措施的實施。
(七)制定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雙隨機一公開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厚辣喇信息化建設;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負責對鄉鎮醫療保險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要全面推進統一的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縣醫療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和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應急、信訪、公示公告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
(二)規劃財務和政策法規股。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資產雄催體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店匪請刪;推進醫療保障大數據和信息化建設,實現醫療保障智慧型化監管、數據化決策;組織起草醫療保障領域的規範性檔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醫藥服務和待遇保障股。健全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保障機制,推進大病保險制度;推進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指導鄉鎮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做好醫療保險擴面、參保核定、征繳工作;組織醫療救助,負責監督檢查醫療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推進醫保目錄準入談判機制。
(四)醫藥價格和基金監管股。負責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的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的實施;推進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改革,擬棄殃淚訂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經辦機構加強基朵腿微備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葛欠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指導鄉鎮醫保中心加強轄區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人事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監、組織、宣傳、統戰、意識形態、綜治、普法、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創文、精準扶貧等)工作和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5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名。
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保康縣委、騙阿講保康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四)醫藥價格和基金監管股。負責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的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的實施;推進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改革,擬訂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經辦機構加強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指導鄉鎮醫保中心加強轄區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人事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監、組織、宣傳、統戰、意識形態、綜治、普法、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創文、精準扶貧等)工作和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5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名。
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保康縣委、保康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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