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縣衛生健康局

保康縣衛生健康局

根據《保康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保康縣委、保康縣人民政府關於保康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保康縣衛生健康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保康縣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康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保康縣城關鎮清溪路10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民健康政策,起草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健康規劃。協調推進健康保康建設。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政策、任務、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國家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執行國家藥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和母嬰保健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加強行風建設,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承擔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實施全縣中醫藥發展規劃,促進縣中醫藥事業發展,推動全縣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組織開展全縣中醫藥人才培養、師承教育工作,推廣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傳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組織開展全縣中藥資源普查。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二)歸口管理縣計畫生育協會。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局要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保康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執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全縣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縣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檢驗檢測中心的有關職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建議縣檢驗檢測中心組織進行檢驗。縣檢驗檢測中心收到建議後應立即組織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進行檢驗並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反饋檢驗檢測結果。
5.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中醫藥人才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以及師承教育。組織全縣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承擔機關和全縣公立醫療衛生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和醫用裝備配置。組織開展全縣衛生健康統計工作。落實衛生援疆援藏工作任務。
(三)政策法規股(體制改革股)。負責綜合性衛生健康政策研究並組織分析、評估。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療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政策、任務、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組織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
(四)疾病控制股(縣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全縣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醫學救援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醫政醫管股(中醫藥管理股、縣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擬訂全縣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采供血機構管理監督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承擔國防動員醫療衛生工作。擬訂全縣中醫發展規劃、綜合性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承擔全縣中藥科研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秘方、驗方的整理和總結推廣。負責全縣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的監督管理、中醫醫療護理質量管理、中醫機構藥事監管工作,協調中醫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六)基層衛生股(老齡健康股)。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和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推進基層衛生健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健康保康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健康保康建設重大政策、任務、措施並督促實施。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協調推進營養健康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愛國衛生運動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縣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組織開展老齡化國情教育活動,營造養老孝老敬老氛圍。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承擔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縣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16 名。設局長 1名,副局長 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7 名,副股級領導職數2 名。
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李昭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保康縣委、保康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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