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縣文化和旅遊局

保康縣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保康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保康縣委、保康縣人民政府關於保康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保康縣文化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縣廣播電視局、縣體育局、縣文物局牌子。

保康縣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康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保康縣城關鎮光千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定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指導規範全縣重點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管理、指導全縣文物事業。負責全縣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負責民辦文物和博物館備案及監管等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管理指導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科研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九)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並監督管理,參與監督管理全縣體育彩票發行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管理體育彩票公益金。統籌協調和推動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和管理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統一規劃體育運動項目的布局,指導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和業餘體育訓練工作,積極向上輸送體育後備人才。
(十)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出;負責審查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資源普查、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市場的監管,推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市場。
(十三)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協調查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統戰、會議服務、公文辦理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網路維護管理工作;統籌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統籌協調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檔案達標創建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的綜合統計、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二)人事股。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調整工作;負責崗位目標及年度考評制定;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領域政策措施和綜合性發展規劃,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契約、協定的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文化綜合執法案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普法、信訪、綜治工作;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等領域裝備技術提升。
(四)文化股(文物股)。擬訂全縣公共文化事業、文物、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設;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性展演、展覽、展播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負責社會文化團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工作;負責文物資源的普查、發掘、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文物項目的申報和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護工程的審核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縣文物、博物館單位的風險等級標準,組織技術防範工程工作。
(五)產業發展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宣傳推廣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資源的普查和產業項目儲備、立項、申報和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全域旅遊,加強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和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負責景區(景點)的申報、管理、評估定級和服務工作,推動鄉村旅遊和旅遊產業開發。負責爭取項目建設專項獎勵、補助資金並監督使用;指導縣內舉辦的文化和旅遊節慶展會活動;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開發和宣傳推介工作;負責組織對外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
(六)市場監管股(廣播電視股)。擬訂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文物行業日常安全監管制度並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行業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投訴受理工作;負責組織行業設施與場館、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安全保衛的檢查、指導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管理旅遊行業組織,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落實系統安全生產、平安單位創建工作;推進三網融合及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管理全縣衛星廣播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七)體育股。擬訂全縣體育發展規劃及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指導、推動全民健身工作,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組織開展體育健身項目三項技能的培訓和推廣;協助舉辦全縣性民眾體育運動會,組織參加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和群體活動;指導、管理體育組織建設、全縣青少年兒童業餘體育訓練,選拔、培養、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負責指導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工作;負責組隊參加市級及以上青少年兒童運動會和年度各單項競賽;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性青少年兒童體育競賽及表演活動;負責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與管理。

現任領導

保康縣文化和旅遊局局長: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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