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縣審計局

保康縣審計局

根據《中共襄樊市委辦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襄辦文〔2010〕26號)和《中共保康縣委、保康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保康縣縣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保發201015號)精神,設立保康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康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保康縣城關鎮清溪路159號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機構改革有關精神及《保康縣機構改革方案》《保康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對審計局內設機構進行調整,調整後審計局共設6個內設機構,具體如下:
(一)辦公室(中共保康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原辦公室加設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具體承辦審計委員會議事協調工作;承擔文書、機要保密、檔案、機關財務、信訪、後勤保障、會務和安全等工作;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統計、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縣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工作。
(二)財政審計股(電子數據審計股)。原財政金融審計股調整為財政審計股,加設電子數據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縣財政局等部門及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對縣有關部門和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承擔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行政事業與金融審計股。原行政事業審計股調整為行政事業與金融審計股。組織審計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以下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在保康的國家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組織對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的審計;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社會保障與經貿審計股。原經貿和社會保障審計股調整為社會保障與經貿審計股。組織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及以下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內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法規審理股。根據審計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提出加強縣審計工作質量的意見建議;提出推進審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的意見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負責優秀審計項目的評選工作;糾正或責成糾正業務股室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組織實施審計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的監督指導工作。指導全縣審計法治建設工作。
保康縣經濟責任審計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縣級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1、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2、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3、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的財務收支。4、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5、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7、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8、縣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通過適當的方式組織審計縣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縣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原核定局機關事業編制6名暫時保留(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合計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審計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正股6名,副股3名)。

其他事項

(一)縣審計局所屬經濟責任審計局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不變。內設綜合股、黨政群審計股,核定股級領導職數2名。
(二)保康縣投資審計中心,為審計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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