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縣國土資源局

保康縣國土資源局於2002年5月由原土地局和地礦局合併組成,是保康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單位。現有幹部職工243人,退休人員23人,黨員105名,局機關內設13個股室,下設十個二級單位,七個鄉鎮中心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康縣國土資源局
  • 地址:保康縣城關鎮光千路7號
  • 局長:黃秀國
  • 副局長:汪中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礦業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在全民樹立資源國有意識。
(二)負責起草和參與制訂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和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違規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四)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國土資源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五)制訂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六)負責地籍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整、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認、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和土地證書年審工作。
(七)制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杈儲備、出讓、出租、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加強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依法徵收和管理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
(九)按照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積極培育和規範礦業權市場,負責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全縣礦山公路的維修和養護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和工作。現有幹部職工243人,局機關內設13個股室,下設十個二級單位,七個鄉鎮中心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
2、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
3、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負責做好局長辦公會議和局行政工作會議記錄;
4、負責文電處理和秘書事務;
5、負責信息綜合、數位化網路建設工作;
6、負責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7、負責後勤服務、綜治、計生、塑形等工作;
8、負責組織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9、負責局機關辦公室調配,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發放;
10、組織科技成果的報審工作。
二、人事股
1、負責全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2、負責幹部職工的任免、調配、錄用、考核、獎懲、培訓工作;
3、負責局中層幹部的考核考察,提出任免建議方案;
4、負責黨建工作,負責做好黨組會議記錄;
5、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6、負責局全系統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7、承辦全系統專業技術職稱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審報批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
8、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9、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有關手續的辦理工作;
10、負責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核算工作;
三、綜合股行政審批股
1、負責《行政許可法》在我局的貫徹落實;
2、制定、實施和監督業務辦理程式、時限;
3、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4、統一受理業務報審,負責組織行政審批會審會,並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5、負責與行政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和視窗的管理。
四、財務股
1、對局機關和二級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管理;
2、承擔各級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3、對國土資源系統的各項行政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
4、負責預算、決算、月報表的編制工作;
5、負責局機關和二級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
6、負責職工的醫療保險工作;
7、對局機關、二級單位、鄉鎮所財產進行登記管理。
五、審計股
1、負責對全系統二級單位和鄉鎮所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局機關及二級單位違反財經制度的案件;
3、負責對二級單位和鄉鎮所負責人及財會人員離任時的審計;
4、負責對各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5、負責對二級單位和鄉鎮所財務管理及各項財經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經濟效益狀況進行審計;
6、參與對局重大經濟活動、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審計;
7、負責各類收費項目的審計。
六、政策法規宣傳股
1、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及貫徹落實;
2、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3、負責全系統的普法工作;
4、負責信訪工作;
5、負責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地球日”、“土地日”、“法制宣傳日”的宣傳活動;
6、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及貫徹落實;
7、負責行政執法兩制的修訂與監督落實;
8、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依法申請的聽證會組織工作交由執法監察局負責。執法監察局統一負責對案件的審查,組織負責執法檢查和治理整頓工作。
七、國土資源規劃股
1、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實施;
2、編制全縣地質勘察及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
3、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4、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
5、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7、參與審核報縣政府等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工作。
八、耕地保護股
1、編制與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
2、負責農用地用途管制,耕地保護、耕地開發、農用地保護等工作;
3、負責農用地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4、負責土地徵收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5、負責建設用地的管理工作;
6、負責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以及被征地農民安置方案。
7、負責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及土地開發整理、土地復墾及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工作。
九、地籍管理股
1、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有關規定;
2、組織地籍權屬調查、土地證書年審工作,並對其成果質量進行檢查與監督;
3、負責土地權屬管理及土地權屬資料審核,土地確權、登記變更、贈予、發證工作;
4、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5、負責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十、土地利用管理股
1、擬定全縣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集資建房、房改房、租賃、抵押、作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招、拍、掛”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工作;
3、負責國有土地供地手續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
4、負責新增建設用地項目供地工作;
5、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辦法;
6、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估價成果的備案工作;
7、負責土地評估機構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
8、負責辦理收回土地使用權報批工作。
十一、礦產資源管理股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
1、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礦業權設定方案的實施,對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2、負責辦理勘查許可證的有關報批工作,辦理採礦許可證、劃定礦區範圍的有關報批工作、礦業權的設立、變更、延續保留和註銷等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抵押備案工作;負責礦業權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
3、負責全縣礦業權有償出讓轉讓工作;
4、負責組織礦產資源開採資質的審查;
5、負責審核確定應收繳的探礦權、採礦權價款,依法確定應收繳的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負責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減免的審查;
6、負責全縣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年檢管理工作、礦產資源年報、統計工作,建立全縣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信息網路;
7、負責全縣礦業秩序整頓工作;
8、負責全縣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動態監測及“三率”指標考核工作;
十二、地質環境股
1、組織擬定和實施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保護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
2、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的界定;
4、負責組織聘請有地災防治甲級資質單位對全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認定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
5、組織指導省市縣三級列管地質災害點的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
6、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的管理,並為城鎮總體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提供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意見;
7、參與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
8、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預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訊期地質災害防治通知。
十三、紀檢監察室
1、負責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
2、負責查處本局系統內違法違紀案件;
3、負責查處違反局有關規定的行為;
4、負責承辦人大評議、行風評議、政協環境評價等工作;
5、參與本系統內組織的各項審計監督工作;
6、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和政務公開工作。
二、二級單位主要職責
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縣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土地儲備供應中心。其主要職責是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等管理。
三、礦產開發服務中心。其主要職責是探礦、找礦、開發新礦種,申辦境內探礦權,對境內礦產品儲量動態進行監測,依法做好礦產處置。
四、資源補償費徵收處。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及礦產品相關規費。
五、礦山公路段。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礦山公路的維修和養護。
六、國有土地管理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收取國有劃撥土地使用出租出讓金,辦理房改房辦證,房改房再轉讓。
七、土地規劃勘測隊。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土地礦山勘測定界、土地登記等業務。
八、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管理、竣工驗收,為全縣建設占用耕地提供補充指標。
九、馬橋礦產管理站。負責馬橋礦區的礦產資源管理。
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預案及突發性預案,建立地質災害群查結合檢測網路,對全縣地質結構和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調查與勘查,協調地質災害的整治,宣傳與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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