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支付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業務是由保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山支付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業務指南
- 事項名稱:支付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業務指南
- 辦理地點:各管理部業務大廳
申請條件,提取額度,所需資料,提取流程,辦理時限,
申請條件
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本人及配偶在保山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
3、並從未申請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從未因購建住房和償還住房貸款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
提取額度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以家庭為單位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我市2015年度的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按300元/月·戶(按每戶60平方米,5元/平方米·月計算)核定,全年每戶最高提取金額不超過3600元。
所需資料
1、《保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二份;
2、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申請人結婚證(或婚姻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房管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配偶無自住住房的相關證明)原件各一份;
提取流程
提取流程示意圖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現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