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取消已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保山市衛生局。

(三)劃入保山市衛生部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及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Bao Sh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地點:保山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食品餐飲消費環節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起草或擬訂地方性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食品餐飲消費環節服務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餐飲消費環節的安全管理規範;依法調查處理食品餐飲消費環節安全事故;開展食品餐飲消費環節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食品餐飲消費環節安全監管的有關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許可和監督管理;受上級委託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審查和備案有關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技術規範與化妝品衛生標準、技術規範;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安全性評價。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及中藥材種植、養殖、醫療單位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規範;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查和監測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定、抽驗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配合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工作;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和責任人;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六)貫徹國家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指導全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濫用監測、藥物依賴防治康復工作;依法對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本行政域區內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審批,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負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許可(零售);承辦在新藥評審、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製劑生產許可證核發中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食品餐飲消費環節的違法行為。指導縣(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食品餐飲消費環節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
(九)負責對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駐店藥師進行管理;開展藥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全市醫藥行業巨觀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醫藥產業政策。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保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餐飲消費環節的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保山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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