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

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

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根據《中共保山市委辦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山市隆陽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辦字〔2019〕8 號)和《中共隆陽區委、隆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隆陽區深化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隆發〔2019〕5 號)精神,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是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
  • 外文名:Civil Affairs Bureau of Longyang District, Baoshan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政府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區級新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區級與行政機關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
(三)貫徹執行全區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60 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四)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辦法,負責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區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開展地名工作。
(五)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建立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加強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負責婚姻管理政策的執行,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殯葬管理政策的執行,推進殯葬改革,規範殯葬服務行業管理。負責對公益性公墓、經營性公墓、喪葬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依法開展殯葬執法工作。
(八)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負責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的執行,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行政審批事項按照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權責清單辦理。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原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整合到保山市隆陽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原救災職責整合到保山市隆陽區應急管理局。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原醫療救助職責整合到保山市隆陽區醫療保障局。保山市隆陽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整合到保山市隆陽區衛生健康局。
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原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等職責劃入保山市隆陽區發展和改革局。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區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1、與保山市隆陽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保山市隆陽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保山市隆陽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保山市隆陽區醫療保障局。
保山市隆陽區醫療保障局負責開展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及患重特大疾病低收入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保參保補助工作,“三無”精神病人、敬老院集中供養對象按政策開展救助相關工作。
3、與保山市隆陽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保山市隆陽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等職責。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負責社會救助物資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辦、接待、後勤保障、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按照權責清單梳理上報部門權責清單。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財務規章。監管民政事業資金。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項目、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工資、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和慈善事業促進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辦法,負責許可權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慈善組織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社會組織執法監督辦法。負責許可權內登記的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督。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區級新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區級與行政機關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慈善行業開展慈善活動。負責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權責清單辦理。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貫徹執行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承辦中央財政、省財政、市財政和區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管理、社會化發放等工作。負責 60 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參與擬訂全區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等相關專項社會救助辦法。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管理工作。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區劃地名和基層政權建設股。負責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區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與鄰縣之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開展地名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符合政策的離職半脫產原大隊幹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的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等有關工作。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股。負責婚姻管理政策的執行,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指導殘疾人社會福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志願者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負責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養老服務股。落實全區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工作。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殯葬監察大隊。負責殯葬管理政策的執行,推進殯葬改革,規範殯葬服務行業管理。負責公益性公墓、經營性公墓、喪葬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相關工作。負責依法開展殯葬執法工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權責清單辦理。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行政編制 18 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 4 名:副局長 4 名。保山市隆陽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國共產黨保山市隆陽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國共產黨保山市隆陽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國共產黨保山市隆陽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本規定自 2019 年 3 月 27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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