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衛生監督所

保山市衛生監督所

中共保山市紀委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全面負責。監察局仍屬市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山市衛生監督所
  • 地點:保山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及個人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市政府作出的決議、決定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嚴重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及個人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及行政紀律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有關規定的具體實施意見。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基層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民眾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或規定。
(九)會同市委及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參與推薦、考察、考核市直單位、各縣區紀委班子及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直單位紀檢組、監察室、各縣區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對市委擬提拔任用幹部遵守紀律情況的審查;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監察綜合室:會同紀委辦公室全面履行辦公室的職責;負責綜合有關行政監察方面的情況,起草監察局向市人大、市政府報告行政監察工作的有關檔案;負責處理行政監察的日常事務,定期與特邀監察員聯絡,指導縣區監察綜合室的工作。
糾風室:負責對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調查和監督,對一些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不正之風進行專項治理;對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及業務進行協調和指導;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措施和意見,履行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
信訪室(舉報中心):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及投訴事項;受理涉及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信訪件的承辦、轉辦、督辦工作並核查部分案件;指導縣區紀委、監察局的信訪舉報工作。
執法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黨組織和行政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協調、參與全市性的專項執紀、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執紀、執法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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