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林業局

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保發〔2010〕21號)精神,設立保山市林業局,為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保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及保山市綠化委員會牌子。

趙茂琦為保山市林業局局長。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和指導全市集體、國有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以核桃、紅花油茶為主的林產業發展工作。協調發展生態建設及森林生態旅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林業生態建設、森林資源培育、國土綠化、石漠化治理和保護利用的具體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規章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二)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項目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批有關單位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全市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開展以植樹造林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和綠色通道建設;按照林業“三大體系”建設的要求,組織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建設各類商品林基地和林業工程項目;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經營及管理;負責對全市造林種苗質量進行監督管理;開展造林綠化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組織檢查、驗收和考核工作,指導全市生態文化建設。
(四)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管理和監督木材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指導監督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森林防火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協調武警保山森林支隊、西南航空護林總站保山站的有關業務工作。
(六)負責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的管理,並對林產化工、木竹漿造紙、森林生態旅遊、木本油料、林下產品、林木種苗等實行巨觀管理。擬定全市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指導保護區開展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按規定負責對珍稀樹種木材的採伐和野生動植物標本採集的審批,承辦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依法查處種類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林區治安工作。
(八)組織實施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改項目的研究、設計、預審和報批,指導全市林業基本建設。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的管理和稽查。
(九)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十)組織林業科研項目的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套用;組織林業科技情報和學術交流、職工的教育培訓;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林業外事外經活動。
(十一)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人事管理、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集體、國有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對全市核發的林權證進行監督、檢查、驗收,建立管理檔案。組織指導全市以核桃、紅花油茶為主的林產業發展工作;監督和指導林產品精深加工;協調發展森林生態旅遊。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保山市林業局內設9個機構,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並監督執行全局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文秘、檔案、會議、文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及電子政務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系統涉外工作,承辦外事接待及其他外事外經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全市林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調查研究,協助起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擬全市林業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產業發展、國土綠化和石漠化治理等方面的綜合性政策;根據委託承辦行政訴訟和負責行政複議;負責組織指導林業系統普法宣傳教育,負責組織林業行政執法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和監督,承辦其它有關法律事務及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資源林政科
組織起草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監督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資源檔案建立、更新;指導各縣區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伐區規劃,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加工、經營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負責按國家規定對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商品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轉讓;監督全市林政執法管理,指導鄉鎮林業站、木材檢查站和林政稽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山權林屬糾紛。
(四)林業改革與產業發展科
組織、指導全市集體、國有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全省的統一要求對全市核發的林權使用證進行監督、檢查、驗收,建立管理檔案。組織和指導全市以核桃、紅花油茶等為主的林產業發展工作。管理和指導林產品深加工的發展,協調發展生態旅遊。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維護農民和林權所有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五)森林防火辦公室
組織起草森林防火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上報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負責組織全市森林防火機構及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對市內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協助局領導聯繫森警支隊;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特大森林火災案件。承辦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
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市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等發展規劃、技術規範,經上級批准後組織和指導實施,並監督執行;研究、組織、指導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體系、重點工程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和辦理全市野生動物馴養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開發、經營利用、調運等有關工作;組織全市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自然保護區的調查、監測、統計和建檔;研究和提出全市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管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捕、野生植物採集計畫;組織指導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管理的行政執法以及行政案件的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方面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對野生動物肇事的調查核實及補償工作;承辦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及直屬單位的班子建設;承辦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審查、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組織全市林業系統專業技術和政工職稱的評定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預測和引進林業人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青年工作、紀檢監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配合林業技術推廣站組織林業學術交流活動,普及林業科學知識。承擔黨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八)計畫財務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審核市級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管理並監督國家、省、市下撥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各縣區林業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林業生產進度統計;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九)重點工程稽查辦
根據省林業廳稽查辦和市林業局下達的工作任務編制稽查、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計畫;按照市林業局批准的工作計畫,對重點資金、專項資金進行計畫安排,對工程項目單位的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參與林業重點和專項工作規劃的編制,項目工程的申報,審核、會議和重點檢查及調研;負責重點工程的會計核算、監督、檢查,技術指導及有關的業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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