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地震局

1970年月通海大地震後,同年7月,保山地區各縣地震部門逐步建立起來,地震與戰備人防合為一體,統稱戰備人防地震辦公室,設有專職幹部一人專管地震工作。1976年龍陵地震以後,管地震的幹部增至5人。1977年1月,單獨成立保山地區革命委員會地震辦公室,1979年改為保山地區行政公署地震辦公室,幹部編制增至為8人,1977年4月至1986年5月人員編制為9人,1989年8月改為保山地區行政公署地震局,隸屬保山行署直接管理的一級部門。1991年6月地區編制委員會核定地震局人員編制為14人;1993年3月地區編委下達給地震局人員編制為16人。2001年8月保山地區撤地建市,保山地區行署地震局改為保山市地震局。2002年保山市政府批准地震局“三定”方案,人員編制20人。其中局領導職數3人,科室領導8人,局下設四個科室:辦公室、監測預報中心、法規科、震害防禦中心;隸屬市政府管理的事業局。目前,保山市地震局人員為20人,現任局長:李敏,副局長:孫文波、李紹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山市地震局
  • 位於:保山市
  • 防範:地震
  • 屬於:國家機關
科室設定,工作職責,

科室設定

局下設四個科室:辦公室、監測預報中心、法規科、震害防禦中心。

工作職責

1、根據國家及省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和事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編制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按照防震減災各項法律法規管理市級和各縣區的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防禦、地震應急、抗震設防要求等防震減災工作。
3、在市政府領導下制定《保山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及其他有關工作預案並做好檢查督促和備案工作。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定的各項地震應急任務。
4、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及其科學研究工作,提出地震預測意見和對策建議;負責全市震情、地震災情速報;參與省地震局對本轄區內地震災區的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參與政府制定災區恢復建設規劃。
5、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社會動員,在全社會廣泛普及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地震科普知識,提高全民的防震減災意識和地震自救互救能力。
6、指導全市各縣區防震減災工作。
7、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群測群防工作。
8、承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辦的有關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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