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調整
保定市競秀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接受保定市競秀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保定市競秀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農業農村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區農業農村工作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省委和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策部署。區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保定市競秀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保定市競秀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綜合執法。
(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謀劃和組織實施全區
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等工作;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品牌創建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現代農業示範區、現代農業園區和休閒農業建設。
(三)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全區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的發展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包括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物防疫檢疫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動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區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農田建設和綜合開發管理。負責編制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發展規劃,綜合協調指導全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提出農田建設和綜合開發項目資金需求建議;負責擬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管理相關規定;負責組織申報、批覆下達年度項目計畫;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和產業化發展項目的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檢查和竣工驗收;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績效評價。
(十二)負責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制定相關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區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組織實施相關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承擔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工作;依法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指導農機教育培訓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農機惠農政策;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十五)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並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引進項目等相關工作。
(十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成。負責防治水土流失,組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區屬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跨流域間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庫移民人口核定及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農業農村局負責
動物疫病防控、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新能源辦公室)。負責協調局機關政務和對外宣傳聯絡及局機關會議的組織、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訪工作;編制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的規劃;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負責督辦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老幹部工作和人事、勞資、財會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大中型沼氣建設、農村戶用沼氣建設、新能源科技推廣等相關工作。
(二)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法律法規明確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處罰,均屬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範圍。主要包括農作物種子、種畜禽、農藥、土壤肥料、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安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農經、農業環境保護、農業機械、新能源、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工作。
(三)河(湖)管理股(水利股)。承擔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成。負責防治水土流失,組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區屬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跨流域間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庫移民人口核定及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
行政編制
保定市競秀區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保定市競秀區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保定市競秀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定市競秀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