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副主任: 簡智濤 王煥平
委 員: 王煥平 高洪偉 夏玉清 (女) 閆宏鋼 李宗志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區紀委監委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等工作;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檔案管理、保密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後勤管理、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以及派駐機構人員經費、辦案經費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機關、派駐機構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等工作。負責承辦委機關、派駐機構、巡察機構工資福利等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對委機關幹部、派駐紀檢監察組、鄉紀委(監察辦)、街道紀工委(監察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違紀違法問題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等。
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等。
負責制定全區紀檢監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和技術保障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信息化建設、套用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區紀委監委業務套用系統建設和運維工作,為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業務提供信息技術保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網路、視頻會議和密碼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紀委監委信息化基礎設施、計算機網路建設和信息網路安全等。
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立法立規建議;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組織部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承辦委機關、巡察機構、派駐紀檢監察組有關編制管理、人員檔案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會同區委組織部,負責區委巡察辦的區委管理幹部的提名、考察,報區委任免;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及派駐紀檢監察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區委巡察辦、區委巡察組有關幹部人事工作。會同區委組織部,負責鄉鎮紀委書記(監察辦主任)、副書記(副主任)以及街道紀工委書記(監察組組長)、副書記(副組長)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
黨風政風監督室
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區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信訪室
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區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鄉鎮紀委(監察辦)、街道紀工委(監察組)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信訪室移送的區管幹部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和巡察工作機構、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或審查調查室;統一受理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鄉鎮紀委(監察辦)、街道紀工委(監察組)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信息化查詢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協調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區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追逃追贓和防逃協調機制;承擔區紀委監委負責的追逃追贓任務等。
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
主要履行依法依紀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單位)黨委(黨組、總支、支部)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鄉鎮紀委(監察辦)、街道紀工委(監察組)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綜合運用“四種形態”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負責聯繫鄉鎮(街道)、區直部門(單位)巡察整改落實的日常監督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鄉鎮紀委(監察辦)、街道紀工委(監察組)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七審查調查室
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鄉鎮紀委(監察辦)、街道紀工委(監察組)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