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負荷(protective load) 場所、人身與財產安全所需的最小電功率,用於保障用電 。電能是一種 廣泛使用的能源,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使用目的、不同 的使用場所,對供電可靠性要求的程度各有不同。有的對供電的可靠性要求極高,不允許出現供電中斷的現 象,如大型計算機中心;有的即使供電有更長時間的中 斷,也不致於發生不安全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全負荷
- 外文名:protective load
- 實質:最小電功率
- 用於:保障用電
所需情況,負荷分類,
所需情況
根據中斷供電(見重要 負荷)引起後果嚴重程度的不同,一般認為,有下列後果之一的場所,應有保全負荷:
(l)中斷供電將引發人身傷亡的;
(2)中斷供電將使有毒、有害氣體溢出,造成環境 大面積污染的;
(3)生產空間存有易燃、易爆物質,中斷供電將引 起爆炸或火災的;
(4)中斷供電將引起重大生產設備損壞的;
(5)中斷供電將引起社會治安混亂或在政治上產 生嚴重影響的。
負荷分類
保全負荷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抽放或處理的用電負荷,事故照明,安全及自動裝置用電負荷,通信和報警用電負荷以及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的 其他有關用電負荷。 供給保全負荷的電源,統稱為保全電源。保全電源的取得、保全電源的數量以及容量的大小,主要取決於保全負荷對供電可靠性(見供電質量)要求的程度以及保全負荷的大小。保全電源可以由供電部門提供,也可由用戶自備電源解決。 遇有當電力系統瓦解時仍需保證供電的保全負荷 或由用戶自備保全電源供電給保全負荷較之由電力系 統供電更為經濟合理的,用戶應自備保全電源。用戶自備保全電源包括用戶自備發電廠(含汽油、柴油發電機 組)、蓄電池組,向較小的保全負荷供電也可選用不停電電源(UPS)。對供電可靠性要求很高的保全負荷,可設多重保全電源,如大型計算機中心,除可由電力系統 取得第二電源外,還需增設第三、第四電源。 保全電源必須是能相互獨立存在的電源,即獨立 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