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2日,經查,保佑波身為中共黨員,在擔任月望鄉紀委書記期間,違反工作紀律,插手鄉政府日常用品採購,不及時補發村監委會主任補貼;違反生活紀律,在餐館以個人名義簽單賒賬2萬餘元。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馬龍縣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馬龍縣委批准,決定給予保佑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月望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