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局是主管全縣統計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31號)和《中共黎族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保委辦〔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統計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工作政策規定、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研究推進統計改革,研究提出全縣統計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四)牽頭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縣情縣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統計數據。
(六)負責向縣委、縣政府、省統計局以及有關部門等提供統計信息。
(七)審批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調查方案。
(八)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組織全縣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
(十)負責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行政和法規崗。負責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會務、文書檔案、重要工作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安全、消防、信訪、值班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的執行情況;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承擔統計普法工作,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法管理專項調查活動,審批全縣範圍的統計調查項目、標準和方案;指導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綜合核算、能源和投資崗。負責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狀況,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審查、管理統計數據的使用與公開;綜合整理和提供價格、城鄉居民收入等統計數據;整理、編印全縣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各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及相關部門專項統計資料諮詢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編制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和經濟循環賬戶;開展全縣綜合經濟、資源環境和旅遊增加值調查核算工作;收集、整理財政稅收和金融統計資料;提供地區經濟核算資料。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全縣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庫存、流入流出情況進行統計、監測評價和分析;建立健全節能降耗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跟蹤監測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能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收集有關生態資源環境統計數據;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本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負責全縣重點項目投資建設跟蹤統計;進行統計分析;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工貿崗。組織實施工業、物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統計數據;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本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綜合整理和提供商品貿易、旅遊和社會服務事業等統計數據;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本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組織開展服務業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研究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本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農村經濟崗。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生產情況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進行農業產值計算和農業經濟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本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社會人口和科技崗。負責組織實施人口、就業、勞動力、勞動工資的統計調查,負責人口普查、抽樣調查和變動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本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社會文化產業和體育產業調查,開展科技綜合統計、《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民政等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指導本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