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扶貧辦公室
- 外文名:Poverty Alleviation Office of Baoting Li and Miao Autonomous County
- 主管機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扶貧、革命老區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扶貧工作、革命老區建設工作的政策、規劃,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三)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打贏脫貧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縣委打贏脫貧攻堅戰督查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本縣各階段農村貧困人口和貧困村扶持標準,研究提出貧困人口和貧困村退出及鞏固提升工作機制。
(五)協調擬訂中央、省、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革命老區建設資金的分配方案,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資金的審計工作;指導扶貧、革命老區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貧困村防災減災和災後重建扶貧項目的相關工作。
(六)組織協調推進全縣脫貧攻堅工作,牽頭建立脫貧長效機制。
(七)統籌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活動,組織協調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結對幫扶工作;聯繫省直單位、軍隊和企事業單位幫扶本縣扶貧工作。
(八)擬定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檢查考核方案,組織實施扶貧開發決策部署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工作。
(九)做好全縣扶貧開發信息化建設及扶貧對象動態管理,負責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
(十)指導鄉(鎮)、行業部門開展貧困村鞏固提升、產業化扶貧等專項扶貧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合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十二)負責對縣扶貧龍頭企業認定工作,以及組織縣域企業申報省級扶貧龍頭企業工作。
(十三)協調推動全縣貧困勞動力轉移、實用技術培訓工作;制定扶貧幹部培訓計畫。
(十四)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文秘崗
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等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單位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財務、後勤保障、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建和紀檢工作,開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才培養建設、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人大專題詢問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政策法規崗
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扶貧、革命老區建設工作法律規章的執行情況;擬訂扶貧開發、革命老區建設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審核;組織全縣扶貧、革命老區建設工作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指導、承辦相關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革命老區建設宣傳工作,管理本單位入口網站、微博和微信公眾號;牽頭組織扶貧開發評先表彰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日”活動方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規劃統計崗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扶貧開發規劃,協調指導鄉(鎮)開展扶貧開發工作;擬定全縣各階段農村貧困人口扶持標準,指導鄉(鎮)和行政村開展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和動態監測;運用統計成果,分析研究和提出鞏固脫貧成果的意見;配合上級部門建設扶貧信息系統,構建數據信息共享機制;研究制定全縣貧困識別和退出標準,指導農村扶貧對象建檔立卡和動態調整;負責指導鄉(鎮)做好扶貧檔案管理工作;對接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推進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兩項制度銜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社會扶貧崗
負責協調社會各界扶貧活動;組織協調組織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結對幫扶工作,聯繫省直機關、軍隊、企事業單位單位幫扶本縣扶貧工作;負責縣級扶貧龍頭企業認定工作,以及組織縣域企業申報省級扶貧龍頭企業工作;擬定並組織縣派定點扶貧工作檢查、考核;組織開展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指導全縣駐村工作隊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做好脫貧攻堅戰鬥隊、幫扶責任人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協調實施全縣幹部扶貧開發培訓計畫;協調推動貧困勞動力轉移、實用技術培訓計畫,指導貧困村開展科技扶貧和貧困村貧困人口和致富帶頭人培訓工作;負責實施“雨露計畫”工作;指導鄉(鎮)開展“脫貧攻堅惠農超市”運營管理工作;對接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協調開展消費扶貧、電商扶貧、醫療衛生扶貧、教育扶貧、金融扶貧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項目管理崗
負責協調擬訂中央、省、縣級財政扶貧資金和革命老區建設資金分配方案,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資金的審計工作;指導、協調扶貧、革命老區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協調貧困村防災減災和災後重建扶貧項目的相關工作;指導鄉(鎮)做好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工作;編制年度扶貧資金項目計畫,檢查、監督扶貧項目實施管理情況;組織我辦項目的招投標、項目監督、檢查、驗收、結算審核工作;對接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協調開展農業特色產業扶貧、光伏發電扶貧、旅遊扶貧、基礎設施建設扶貧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聯繫省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指導縣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辦公室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督查考核崗
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扶貧開發決策部署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督查工作;負責統籌縣扶貧系統各專項工作的督促檢查、情況匯總和結果套用等工作,對扶貧開發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牽頭開展鄉鎮黨委和政府、定點幫扶單位、駐村工作隊、幫扶責任人扶貧開發工作成效年度考核工作;配合做好省級交叉考核、第三方評估及督查巡查工作;負責對961017脫貧致富熱線工單、12317投訴熱線工單辦理以及本單位的來信來電來訪工作;對接縣委打贏脫貧攻堅戰督查組,組織開展好扶貧專項督查工作;對接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做好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縣扶貧辦行政編制1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縣革命老區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扶貧辦1名領導兼任。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