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華戰爭化學戰

侵華戰爭化學戰

侵華戰爭化學戰,在戰爭中使用生物及化學武器早已是國際公約所禁止的行為。日軍在侵華戰爭期間公然違背國際公約,開發研製並使用生化武器,導致大量無辜的中國人民被屠殺或殘害。

1937年7月2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僅20天,時任日本軍參謀總長的閒院宮載仁親王就向日軍中國派遣軍司令官香月清司下達了使用化學武器的命令。與此同時,日本陸軍設立了第一批以實戰為目的的化學戰部隊。侵華日軍從1937年的淞滬作戰就開始使用化學武器,1938年的武漢會戰則是其第一次有計畫、有準備地把毒氣作為主要作戰手段的戰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侵華戰爭化學戰
  • 事件背景:日本侵華戰爭
  • 定義:法西斯發動的侵華戰爭組成部分
  • 時間:1937年7月28日
簡介,歷史信息,

簡介

侵華戰爭化學戰是日本法西斯發動的侵華戰爭組成部分,日軍利用化學戰部隊對中國軍隊和人民實施化學戰。

歷史信息

1937年7月28日,日本陸軍下達的作戰命令中,準許日軍在作戰中使用毒劑。這樣,日軍化學戰部隊在侵華戰爭各戰場開始了化學戰。
1938年4月6日,日軍在進攻台兒莊戰鬥中,受到中國軍隊打擊,損失很大。日軍為了報復,使用了化學武器。日軍向台爾莊城內施放催淚毒劑。其後,日軍多次向中國軍隊陣地施放毒氣。
在華東戰場上,日軍多次進行化學戰。1937年8月,日軍空襲江蘇江陰、浙江海寧,投下多枚毒劑炸彈。在淞滬戰役中,日軍多次發射毒劑炮彈,施放毒劑,使中國軍民吃足日軍化學戰苦頭。
在華北戰場上,日軍最大規模的一次化學戰發生於晉南曲沃戰役。1938年7月6日,日軍向國民黨軍隊陣地發射1600發毒劑彈,並在進攻正面上施放7000個毒劑筒,國民黨軍隊被迫後撤,日軍才突破中國軍隊的防線。7月7日,日軍再次施放毒劑筒。晉南曲沃戰役中,日軍共發射2197發毒劑彈,施放12000個毒劑筒。在華北敵後戰場上,常常用施放毒氣來對付八路軍和抗日軍民。
日軍在侵華戰爭初期使用化學戰取得一定戰果,於是,在侵華戰爭中後期,大量使用化學武器,化學戰成為日軍經常使用的一種戰爭樣式。據統計,日軍化學兵部隊有8個聯隊,在炮兵、空軍中都編制有化學戰勤務人員,炮兵彈藥中25﹪是化學炮彈,航空炸彈中30﹪是化學炸彈。
1939年以後,日軍在正面戰場進行的多次戰役中,都發動了較大規模的化學戰。1939年的南昌戰役中,日軍發射化學炮彈3000餘發,施放毒劑筒15000個,迫使國民黨軍隊後退。其後的第一次長沙會戰中,日軍的4個炮兵聯隊對中國軍隊進行化學火力攻擊,發射毒氣彈,使日軍順利渡過新牆河;在第二次長沙會戰中,日軍又發射化學炮彈855發,施放毒劑筒3000餘個,使日軍一舉攻占奉新。日軍化學戰取得了明顯戰果。
在敵後戰場上,日軍使用化學武器越來越廣泛,越來越頻繁。1942年,日軍對抗日根據地進行大掃蕩,實行“三光政策”,頻繁使用毒氣,對付抗日軍民。日軍在長達8年的侵華戰爭中,對中國軍民施毒2000餘次,致死、致傷9萬餘人,對中國人民犯下滔天罪行。
(施鶴群)
遺留問題
有關日本化學武器遺留問題,今天應特別重視。日本投降前,在中國境記憶體放了大批沒有使用的化學武器。其中比較明顯的是東北地區,由於蘇聯紅軍的進攻,日軍撤退時倉促拋棄了很多毒氣彈、劑,已於戰後被多次發現。
關內地區則不同,因為這部分日軍從日本宣布投降到繳械回國之前時間非常充裕(其間還奉國民黨政府命令"維持地方治安",並對八路軍和新四軍進行"自衛"),因此日軍對化學武器的隱蔽更加充分,至今發現事例較少,但潛在危險性不容忽視。
戰後,僅偶然發現的日軍遺留化學武器造成的傷害就達2,000多人,以後隨著國內建設規模的擴大,加之暗藏化學武器的鏽蝕和破損,突發傷害問題將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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