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中文名:侵權非法所得外文名:unlawful earnings by infringement性質:法律術語類別:商標侵權、智慧財產權侵權等 (UNLAWFUL EARNINGS BY INFRINGEMENT)指侵權人與侵權有關的銷售總額,我國在進行行政處罰時可以根據非法經營額處以50%以下的罰款。此外,在以侵權所獲利潤作為賠償依據的案件中,也需要原告提供被告的非法經營額,再由被告舉證商品的成本及其他必要的扣除額。因此,必須注意區分合法所得與非法所得之間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