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 刑法條文: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條)
- 文號:法釋〔2021〕2號
- 施行時間:2021年3月1日
刑法條文,罪名確定,典型案例,
刑法條文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條)
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罪名確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已於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並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典型案例
姓名 | 刑拘情況 | 審判情況 |
仇子明(網名“辣筆小球”) | 2021年2月20日,南京警方發布通報:仇子明因在微博上發布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毀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言論,仇子明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 2021年5月31日下午,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一案。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
許某怡(網名“YvonnAlmond”) | 2021年3月25日,北京東城警方將犯罪嫌疑人許某怡(女,27歲)查獲,該人對發泄個人情緒,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人已被東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 2021年10月1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2021年5月,陳某因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被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因案件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2022年3月,公安機關撤銷此案。 |
李奇賢(今日頭條賬號“小賢Jayson”) | - | 2021年11月15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近日,新疆皮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奇賢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皮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奇賢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
羅昌平(網名“羅某平”) | 2021年10月8日,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發布通報,對在新浪微博發布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違法言論的網民“羅某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