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淑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研究領域為法理學、立法學。主要科研項目為《關於公開審判制度的調研》、《關於設定“公民學”課程的建議與論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侯淑雯
- 國籍:中國
- 職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 代表作品:《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教師情況,代表作,學術觀點,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教材與專著類,譯著類,論文類,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性別: 女
學歷: 碩士
職稱: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職務: 法學院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教師情況
研究領域: 法理學、立法學
主要講授課程: 法理學、立法學
外語語種: 英語
代表作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立法制度與技術原理》
《司法衡平藝術與司法能動主義》
《糾紛解決機制的建構》
學術觀點
關於公正追求的永恆性問題。公正問題雖然是多年來社會各界熱議的話題,但國內對公正的淵源及文化考察者不多。在對現代司法理念的研究過程中,筆者對公正的價值起源,觀念的發展、原則和制度的形成進行了認真梳理,提出公正觀念最初來自於人類保存自身物種的理性選擇,而後成為人們所追求的社會心理目標。公正的內容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但人類對公正的追求將是永恆的。代表作:《現代司法理念與司法改革》第二章:《司法公正》,2008年3月中國法制出版社。
關於公正的內涵與本質屬性。公正制度的建立需要對公正的內涵與屬性有科學的認識,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筆者著力研究了公正的核心價值內涵,並對公正的本質屬性進行了系統歸納,提出無私、中立、合理是公正的核心要素,而社會性、道德性、評判性、衡平行和主觀和客觀的一致性則是公正的本質屬性,從而為不同領域的公正確定基點。
關於司法公正的局部性問題。根據亞里士多德的公正理論和羅爾斯的正義理論,論證了司法公正是一種局部的公正、體系內的公正,也是有限的公正。強調法官不必成為社會公正的評判者,而要成為法律的捍衛者,將法律作為司法的唯一標準。做到合法司法就是做到了司法公正。
關於當代中國能動司法問題。依法司法並不是主張機械司法,法官能動作用的發揮是不可或缺的。但能動司法不能超出法律的範圍,美國的司法能動主義在中國是不適宜的。提出法律內能動和法外能動的概念。代表作:“司法衡平藝術與司法能動主義”《法學研究》07年1期。
關於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分類分等級裁量問題。中國古代法官究竟是要嚴格按成文法規定辦案?還是享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這在法史學研究中曾是一個認識大相逕庭的問題,史料也顯示出兩種截然不同的答案。經過對中國古代法制歷史的考察,提出了古代法官既不完全是嚴格按成文法規定辦案,也不是完全享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而是在刑法領域依不同等級實行“嚴格規則”制度,在民事領域則實行廣泛的“自由裁量”,從而提出中國古代司法制度實行的是分類分等級裁量的觀點。代表作:“中國古代法官自由裁量制度的發展脈絡”,轉載於《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法理學、法史學)99年3期;
關於契約制度中減損原則的適用問題。當契約約定的內容由於某種原因確實無法履行,而對方又能有效減輕損失的情況下,其有無義務積極協助使損失降為最低?這在96年以前的民事規範中尚無規定。筆者對其進行了法理意義的辨析,提出應在契約制度中引入減損原則,以使個人和社會利益均得到最大限度和最大可能的保全。該觀點為後來的民事立法所吸納。代表作:“試析契約責任中減輕損害原則的適用”,載《法制與社會發展》96年第1期。
關於當代中國調解制度的合理構建問題。調解雖然是中國社會治理方式中的傳統制度,但由於近代以來的社會變化,已經有所變形,加之現代法治主義的衝擊,已幾乎不被中國制度所關注。西方國家對“東方經驗”的借鑑和發展又使國人重新意識到它的價值並積極實踐於當代社會。但在制度結構上,由於一味仿照西方現代實踐,缺乏對制度的整體性研究,在實踐中過於偏重法院調解而忽視本土文化意義上的建構。因此提出應走出法院中心主義誤區,建立多層次和多領域的調解,建立整體制度觀念。。代表作:“法律治理的基礎工程:糾紛解決機制的建構”,載《中國社會轉型與法律治理》,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
關於行政立法政府迴避問題。中國行政立法的部門利益化問題確實是當代立法的重要問題,各方面都在積極尋找解決的辦法。但有人提出採取政府立法迴避的方式卻不是一個好的辦法。立法是對社會規則的確定,需要多方面的參與。行政立法的性質也決定了政府在立法中的不可或缺性。提出讓政府迴避,不如主張讓公眾參與博弈,在充分的意見表達和全面的利益衡量中尋找各方權利的平衡點。代表作:“迴避何如博弈”,《法制日報》07-11-5理論版。
關於公開審判的民主制度建構問題。公開審判是中國近代就已經確立起來的制度。但在實踐的過程中並不能盡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在於:一、民主司法理念還沒有真正樹立起來;二、規範制定的過於粗疏。提出細化規範、制定規則是落實公開審判原則的根本。
科研項目
《科普法實施細則研究》;子項目主持人,04年科技部項目。
《現代司法理念與司法改革》;子項目主持人,04年全國哲學社科項目。
《關於公開審判制度的調研》項目主持人06年最高法院課題。
《理論法學案例教學研究》;項目主持人,06年中國政法大學院級“教改”項目。
《關於設定“公民學”課程的建議與論證》;項目主持人,07年中國政法大學校級課題。
科研成果
教材與專著類
《法理學》,參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3月版;
《法理學教科書》,參編,中政大出版社1999年4月版;
《立法學教程》,主編,中政大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立法制度與技術原理》,中國工商出版社2003年6月版。
《法理學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06年6月版。
譯著類
《英國刑事審判與檢察制度》,參譯,中國方正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論文類
“中國古代法官自由裁量制度的發展脈絡”,載《法商研究》99年第1期。
“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衝突辨析”,載《智慧財產權》99年第1期。
“法治的真諦:司法獨立”,載《政法論壇》2001年增刊。
“司法衡平藝術探究”,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1年第5期。
“禁止單方接觸與保障程式公平”,載《現代法學》2001年第5期。
“誠信缺失與制度建構的法理分析”,載《誠信與法治》論文集中國工商出版社02年11月版。
“商標權利屬性的法理辨析”,載《中華商標》04年9期。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準司法性”,載《智慧財產權》05年2期
“調解與和諧社會建設”,《北京日報》觀點摘登,10月9日2版專刊。
“行政公正與和諧社會”載《工商行政管理研究》06年1期
“司法衡平藝術與司法能動主義”,《法學研究》07年1期。
“法律治理的基礎工程:糾紛解決機制的建構”,載《中國社會轉型與法律治理》,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
“公正:和諧社會的核心範疇”,載《法治與和諧社會》(論文集),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3月版。
“論當代中國解紛機制的建構”
“以他人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字號行為的認定”,載《案件指導評析》最高法院出版社07年6月。
“高校教學方法改革三論”,《教育文選》第5集,07年6月
“政府立法不應迴避”載《南方周末》法治版07-8-23
“論公開審判的民主意蘊及其制度實現”,《中國審判》07年第8期
“論理論法學教學中的案例教學”(合撰),《中國法學教育研究》07年第2期
《檢察日報》觀點摘登“可採用分類分等級來確定能動司法權”07-3-29
“迴避何如博弈”,《法制日報》07-11-5理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