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初年其父因犯法被充軍福建。幼年家境清苦,發憤苦讀,以優異成績成為膠水縣學生員,20歲時“以高等貢入太學”,被選送中央國子監(俗稱太學)學習,明太祖對“國子生”要求十分嚴格,初選合格即可直接參加全國最高一級的科舉考試。洪武十八年(1385)全國會試,侯庸考中第二十二名進士,被選授為負責“補闋拾遺,稽查六部諸司之事”的吏科給事中,成為受皇帝信任的監察官員。侯庸出仕後,其父仍在戍所,他便向皇帝提出願以自己的官職為父贖罪,明太祖立即準奏,並命侯庸親往戍所迎其父,皇太子朱標又特命侯庸“乘傳”(沿途由驛站備車馬)前往,侯庸星夜趕赴福建,將其父接回南京。此事成為當時朝廷盛傳的一大新聞。不久,侯庸升任吏部侍郎。洪武后期,侯庸長期代行尚書之職,掌握選拔考察天下文官的“銓衡”大權,以居官清廉敏於政事得以久任,政績卓著,被譽為明初吏部名臣。昔日平度城西有侯庸墓,今河窪村侯姓為侯庸之後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