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剛掠殺羽林案,發生在北魏孝明帝熙平元年(公元51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侯剛掠殺羽林案
- 出處:《魏書·恩幸·侯剛傳》
- 涉及人物:侯剛
- 發生年代:北魏
案件詳情
此案發生於北魏孝明帝熙平元年(公元516年)。侍中、左衛將軍侯剛,善於烹飪,先後得到孝文帝、宣武帝、孝明帝的寵幸,為嘗食典御將近三十年。他因拷掠一個試射羽林時將其打死,受到御史中尉元匡的劾奏,被交付廷尉治罪。廷尉判決侯剛大辟之刑。尚書令任城王元澄向太后胡氏說侯剛歷任前朝,多有可取之處,如今犯了微罪,不應處以極刑。胡太后在宣光殿召見廷尉卿裴延㑺、少卿袁翻,問道:“侯剛因處理公務拷掠羽林,不慎使其致死,按律文不應治罪。卿等判處他大辟之刑,到底依據了哪一條?”袁翻回答說:“按律文規定不慎失手打死犯人不治罪者,指的是案情已經敗露,而犯人仍隱瞞避匿,不肯承認,必須拷掠,取其供詞,所謂以理拷打之類情況。至於這個羽林,一經審問便已詳細招供,只應按所犯罪行結案,不該再橫加笞撻。何況侯剛用刑時口呼打殺,拷掠非理,本有殺心,事非不慎。判決大辟,並無與法典不合之處”。但胡太后還是下詔免去侯剛死罪,削封三百戶,免去嘗食典御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