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

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

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
  • 施行日期:2021年3月1日 
  • 刑法條文:第二百九十九條(《刑法修正案(十)》) 
  • 文號:法釋〔2021〕2號 
刑法條文,罪名確定,

刑法條文

第二百九十九條(《刑法修正案(十)》)

罪名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已於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並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確定罪名: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
取消罪名:侮辱國旗、國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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