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依安縣公安局
- 地區:依安縣
- 隸屬:依安縣人民政府
- 內設:辦公室
主要職責,主要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工作。
(二) 掌握、分析、研究全縣影響國內穩定的情況和社會治安狀況,為縣委、縣政府、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 組織指揮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及毒品犯罪等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指揮重大行動,指揮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騷亂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五) 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槍枝彈藥、劇毒物品等危險品及特種行業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
(六) 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保衛組織的建設。
(七) 負責全縣常住人口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公安外事工作。
(八) 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刑罰的執行、監督、考察工作。
(九) 指導、監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十)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收容教養工作。
(十一)查辦控告申訴案件。
(十二)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負責查處公路上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維護交通秩序及對機動車輛、駕駛員依法進行管理。
(十三)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機要、通訊、計算機管理與套用和全縣計算機系統安全監察、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刑事技術工作,並提供技術信息、裝備設施服務。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科技項目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
(十五)按管理許可權,統一管理縣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以及公安宣傳、教育訓練、目標管理、基層黨建、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等。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裝備建設,提供警備後勤保障。
(十八)查處或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主要機構
依安縣公安局內設11個機構,其中執法勤務機構8個,分別為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通管理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戶政大隊、巡警大隊;綜合管理機構3個,分別為政工室、法制室、警務保障室。
設定17個派出所,其中城鎮派出所3個,分別為依安鎮第一派出所、依安鎮第二派出所、依安鎮第三派出所;鄉鎮派出所14個,分別為依龍派出所、中心派出所、新興派出所、富饒派出所、雙陽派出所、陽春派出所、新發派出所、解放派出所、三興派出所、新屯派出所、紅星派出所、先鋒派出所、上游派出所、太東派出所。設定看守所和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