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和就業援助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及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維穩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政府部門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層面制定人才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人才資源市場等工作。承接和推進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認真履行黨的建設工作責任,貫徹落實新時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突出政治建設,嚴格執行黨內各項規章制度,抓好黨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與縣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實施細則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有關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服務,由縣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和辦理就業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人秘和基金監督股
負責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協助領導負責局機關日常的政務、事務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職工大會記錄與整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及保密工作;負責檔案的批辦和以局名義下發檔案的起草、核稿工作;負責檔案收發、歸檔立卷和印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黨務公開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宣傳、調研、信息採集和統計工作。
負責以金保工程數據為基礎的全面、系統、動態的信息監控;加強基金監管軟體聯網套用,實現信息化監管方式轉變;指導社保經辦機構完善內控制度,加強內控管理,強化風險評估,開展實時內控監督,發現疑點及時提出意見,業務部門覆核整改;建立完善基金監督制度,加強基金監督管理,查處基金違紀違法行為。
(二)事業管理股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開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嚴格執行職稱考試、評審政策,做好中、高級職稱的推薦評審、初級職稱的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及聘任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全縣學科(專業)帶頭人梯隊建設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調配、考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負責年度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統計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負責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及津貼補貼的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和遺屬補助的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四)社會保障和審批股
負責擬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企業人員退休、退職及病退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力的管理,工人跨地區調配工作;負責督促檢查用人單位對職工患病、因工,非因公負傷、職業病、女職工四期保護、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保險等待遇工作;負責職工的工齡計算和審批認定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企業的工資改革和工資總量的巨觀調控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對社會力量辦學單位實行考核、評估、上報審批、協調指導及日常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及用人單位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行政審批工作;按季向統計部門報送就業人員數量、失業率、職業教育、勞務派遣等數據。
(五)勞動關係監察股
負責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負責處理因用人單位和職工在違反《勞動法》等有關政策方面發生的爭議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
負責勞動契約審核、簽訂、鑑證、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督促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方針、政策和勞動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負責對全縣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行政編制
依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依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